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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蔡國兆
富士康(2038.HK)訴比亞迪(1211.HK)案司法鑒定結果近日出爐,比亞迪手機業(yè)務分拆上市計劃再遇波瀾。國際著名投行高盛5日提出警示:因司法鑒定報告對比亞迪不利,將比亞迪列入“強烈沽售”名單。
去年6月,富士康旗下兩家子公司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為由將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深圳市中級法院。今年,北京九州世初知識產(chǎn)權司法鑒定中心受最高院委托就涉案證物進行鑒定。12月初,九州世初作出司法鑒定結論。據(jù)了解,鑒定結果認定有關方面查扣的比亞迪員工移動硬盤中確有大量文件構成非公知信息。此前,案件主審法官于春輝曾一再對記者強調(diào),構成商業(yè)秘密的要件有四:非公知;技術實用性;為權利人帶來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于春輝說,技術實用性、為權利人帶來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這三大要件,法院可以作出獨立判斷,而判明是否屬于“非公知”則需要專家的參與。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如果其余三大要件不能成立,法院方面可能不會“大動干戈”進行異地司法鑒定,鑒定報告將直接影響雙方訴訟的最終結果。除在深圳的訴訟外,富士康還分別于今年7月和10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對比亞迪的侵犯商業(yè)秘密訴訟。高盛的最新報告稱,據(jù)媒體報道,鑒定結果幾乎已經(jīng)表明比亞迪經(jīng)過離職富士康員工偷竊富士康商業(yè)機密,因而富士康在香港法庭的控訴可能勝訴。
在司法鑒定結果尚未面世、案件走向不明的11月下旬,比亞迪手機業(yè)務在港分拆上市通過聆訊,確定上市名稱為比亞迪電子(0285.HK)。比亞迪承諾,對于因訴訟“產(chǎn)生、導致或有關的所有負債、虧損、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如有),本公司擬向比亞迪國際及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補償保證。但高盛的報告稱,富士康在香港法庭對比亞迪的訴訟中要求50億港元的賠償,而比亞迪卻沒有為此可能敗訴風險作任何財務預提。高盛認為,比亞迪可能存在財務風險。
而事實上,訴訟結果對比亞迪的最大影響并不在于賠償。不少制造業(yè)人士認為,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直接關系到比亞迪手機業(yè)務能否繼續(xù)正常開展。“一個前景不明的業(yè)務要實現(xiàn)上市,說服投資者就已經(jīng)極其困難。司法鑒定結果對比亞迪手機業(yè)務分拆上市計劃將產(chǎn)生巨大影響。”申銀萬國一位資深分析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