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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成功檢控綠色能源,指集團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於04年11月南峰以先舊后新方式配售6,000萬股發出公告,指明沒有任何承配人擁有南峰股份,但其實當中有3名承配人為股東;同樣情況發生於05年4月另一次配售9,890萬股的行動。綠色能源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4萬元及調查費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