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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市中的委托及賠償機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6:06 新民晚報
香港股市投資知識之十 近日香港股市大旺,交投屢創新高,不少人利用電子渠道進行交易,無數股民涌向交易網絡,瞬間爆發的交易高峰令不少的網上理財服務系統癱瘓近4小時,大批客戶因而無法進行股票交易投訴銀行。投資者應該如何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證券交易,一旦出現問題又應該如何進行索賠呢? 一般來說,香港的證券商提供電話、互聯網和其他電子渠道讓投資者發放買賣指令,投資者也可親自前往銀行或證券商那里發出交易指示。根據香港的規例,在開戶時投資者必須填寫開戶表格,并簽署客戶協議。有關客戶協議的基本內容規定(包括指定的風險披露聲明書),載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由于客戶協議是對投資者具約束力之法律文件,投資者必須在確定所有資料均是準確無誤的情況下,方可簽署客戶協議。另外,內地投資者開戶前,可能還需根據內地監管機構的規定簽署其他文件,這方面的詳情有待內地監管機構公布。 投資者發出交易指示時,需明確指示擬購入或賣出的證券名稱或股份代號、數量及買賣價。證券商在核實客戶資料后,會在交易系統發出買賣指令。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在完成每宗交易后會向交易所參與者確認。在香港,證券商在每項交易完成后會向投資者發出成交單據或日結單,如果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服務買賣,證券商會向投資者發出交易確認通知。證券商亦會每月寄發戶口結單,投資者應小心核對所有單據上的資料。 投資者如因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失責而蒙受金錢損失,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有關基金為單一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由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管理,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設立,并受證監會認可;鹁吐摻凰鶇⑴c者、非聯交所參與者、銀行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的失責行為而引致的金錢損失,提供每名投資者最多15萬港元的賠償上限。詳情可到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的網站查閱:www.hkicc.org.hk。 對于在證券公司開戶的投資者,如對經紀的行為操守有懷疑,應向證監會反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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