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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查詢規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2:55 第一財經日報
在香港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須將其公告分別登載于香港交易所和創業板的網站。一些上市公司會同時在公司網站刊登有關公告。此外,主板上市公司也必須在最少一份中文及英文報刊刊登公告(如《信報》、《香港經濟日報》、《南華早報》)。 常見的公告內容包括:年報、中報或季報,周年股東大會及特別股東大會的詳情,業務性質的轉變,董事人選的改變,股份過戶截止日期,須予披露的交易,關聯交易,建議進行的供股、配股安排,擬進行的收購活動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尋常股價或交易量的波動作出解釋等。 所有公告必須先經交易所或監管層審閱,以確保上市公司已全面和清晰地披露信息。公告內容的準確性則由公司董事承擔全部責任。 當上市公司進行某些交易時,須向股東寄發通知。 如投資者在香港中央結算系統開立投資者賬戶,投資者即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注冊股東,上市公司會直接向投資者郵寄相關的通函。如果投資者沒有以自己的名義注冊股份(如在經紀公司或銀行開戶將股份以代理人名義存放于中央結算系統),可向經紀公司或銀行查詢有關資料,或要求他們安排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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