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6月4日消息,據香港信報報道,現在港股市場某新股的招股書如發現有不真實陳述,認購新股的投資者可以提出索償;但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的投資者卻沒有這個權利。證監會計劃重提擴大索償人范圍至二級市場買方的建議,最快2013年初咨詢公眾。不過,市場人士認為,香港未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二級市場小投資者難以負擔巨額訟費提出申索。
香港證監會建議收緊保薦人制度的咨詢,將于一個月后完結。咨詢文件提出,監管機構期望聽取市場就其它有關招股章程法律責任問題的意見,包括在二級市場交易的投資者,是否能夠基于招股書披露內容欠妥善而提出申索。
建議令香港與國際看齊
據悉,繼2005年建議失敗后,證監會最快明年初卷土重來,展開咨詢。雖然至今二手市買方向發行人及其董事,以及包銷商索償的個案很少,但英國、澳洲和新加坡等地的法例,都沒有明文規定申索人士僅限于一級市場的投資者;換言之,證監會的建議將令香港與國際的規則看齊。
洪良國際(946)上市兩個月停牌至今,從二級市場購入股份的投資者只能寄望證監會在爭取“回水”的訴訟(6月4日開始審訊)勝訴。此外,2009年以介紹形式上市的亞洲果業(073),由于港上市前把股份“一拆十”,但招股書的資料被指未能顯眼地清楚顯示其拆細后的資產凈值,導致首天掛牌股價比前一天的英國收市價,高出接近8倍,股份隨后被迫停牌。
當年從二級市場“買貴貨”的小投資者,曾游行、向警署報案,但仍未獲得賠償。亞洲果業苦主聯盟發起人、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贊成,證監會把招股書的申索范圍擴至二級市場買方,認為對保薦人有一定阻嚇力,惟實際作用不大。
“兩年前有些苦主考慮民事索償,征詢法律意見后,擔心訟費動輒過百萬元,遠高于索償的金額,最終打消興訟的計劃。”他說。
獨立評論員David Webb表示,就算從二級市場買入新股的投資者有權提出申索,香港引入集體訴訟機構前,很難期望小投資者能承擔巨額訟費,控告發行人或保薦人。
中介團體曾強烈反對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剛于上周建議政府引入機制,目的是讓多名針對同一被告的申索人,以一人或數人代表整個群體興訟,訴訟結果對整個群體都有約束力,間接減輕每名申索人的訟費負擔。
參考證監會2005年8月有關招股章程制度的咨詢,21項建議當中,6項沒有實施,擴大申索范圍至二級市場買方是其中一項。證監會當時表示,招股書內的不真實陳述或具關鍵性的遺漏,可能在二級市場交易開始后才得以揭發,從而對二級市場買方構成不利影響。
可惜,建議受到中介團體強烈反對,認為保薦人、包銷商或發行人與二級市場買方并無合約關系,沒有理由允許這些投資者提出賠償申索。證監會遂向市場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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