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辟謠多次的“少林寺上市”或許并非空穴來風,不過這一次秘密運作2011年“上市”的是登封市政府,而少林寺方面的人員包括釋永信都被蒙在了鼓里。15日,從有關渠道獲得的香港中旅集團與登封市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書》和《登封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顯示,雙方確定斥資一億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其中港方占 51%股本控股,少林寺門票經營權等嵩山少林景區資產則被登封市作價4900萬元作為入股的一部分——“我市以實物、現金入股,占股份49%,雙方合資年限為40年,嵩山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特許經營權不再進行評估作價,我市通過門票收入分成實現特許經營權價值”,新公司擬定2011年上市。而根據資料顯示,僅少林寺一年門票收入就將近1.5億元。
登封市政府與港中旅合作成立合資公司,并將少林景區門票資產劃入新公司一事,少林寺方面之前一無所知。少林寺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管理中心總經理錢大梁 15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之前對該決策一點都不知情,“方丈也是幾天前才由登封市政府有關領導通知這一決策,對具體內幕一無所知。” 錢大梁表示,政府的這一決策事關少林寺文化遺產,它應該由公眾、專家一起參與到決策當中,而不是領導說了算。“少林寺的財產不屬于少林寺和登封市,少林寺屬于公共財產,屬于全國。”錢大梁說。
而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六條:“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瀏覽內容的風景名勝區,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處理宗教活動場所與園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關系,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在有關人士看來,登封市政府背著少林寺擅將門票權并入上市公司,嚴重傷害了少林僧眾和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以及參加宗教活動的合法權益。
登封市委宣傳部部長崔世英15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了該市與港中旅的這一合作計劃的存在。在問到為何沒有讓少林寺方面參與這一商業計劃時,崔世英認為,“因為我們還沒有正式對外宣布合作”,至于新合資公司運作具體的時間表,崔世英說:“還沒確定。有關方面正式宣布之前不方便透露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