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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上市遭遇侵權訴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9:32 每日經濟新聞
凌建平 祝裕 每日經濟新聞 雅虎和軟銀為最大股東的阿里巴巴部分業務即將在我國香港IPO,但其招股說明書中“風險”部分關于“若本公司失去‘阿里巴巴’品牌的使用權……本公司的收益及贏利或會大幅降低”的提示似乎開始“兌現”。 經過長達7、8年的糾紛“長跑”,一家叫做北京正普科技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正普科技)的企業在阿里巴巴全球新股發售日——10月23日的前5天(即10月19日)從中國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注冊商標證書,并據此于10月23日向北京市場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阿里巴巴集團立刻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標。同時,該公司已就阿里巴巴的行為向香港交易所、證監會進行了舉報。而阿里巴巴法律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則表示,“是商標局發錯了證書”。 【原告】正普科技:拿到了商標注冊證書 在阿里巴巴招股說明書涉及商標使用的“風險”部分有這樣一段描述:“本公司有11個而阿里巴巴集團亦有兩個重要標志尚未能在中國注冊若干重要商標類別使用權”。而就在此招股說明書發布前的第5天,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從中國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商標注冊證書。 根據正普科技法務部經理史海龍向《每日經濟新聞》出示的中國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發出的文件,該編號為1475806的第42類商標注冊證書,表明正普科技確實擁有“阿里巴巴alibaba”圖文的商標權。證書上明確寫明: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2類,其中包括計算機編程;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升級;計算機軟件更新;計算機軟件保養;計算機軟件維護;計算機系統分析;研究和開發;技術研究;植物養護;注冊人為“北京市正普科技電子技術公司”。注冊有效期限為“自公元2000年11月14日至2010年11月13日止”。 史海龍說,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正普科技已經以此為證據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阿里巴巴集團立刻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標并給予經濟賠償,該公司同時已就阿里巴巴的行為向香港交易所、證監會進行了舉報。此外,對于正普科技在起訴書中要求賠償200萬元的問題,史海龍表示,“200萬實在太少了,不過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求賠理道歉,不管是20萬還是2個億,正普科技從沒希望通過這個商標來獲取更多利益,而是出于自身企業的發展考慮。” 史海龍認為,公司已就阿里巴巴招股說明書中關于和正普科技科技相關的內容發表聲明,阿里巴巴招股說明書第97頁關于該公司與正普科技商標糾紛的陳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正普科技就當中的11項相關申請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反對訴訟,惟本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已于其中三項反對訴訟中勝訴其余八項申請的反對訴訟仍在進行。目前,正普科技正向中國商標復審及裁定理事會就遭駁回的訴訟提出上訴。第一,阿里巴巴與正普科技仍有九項商標異議正在進行,而不是八項,該說明書對最重要的第42類商標異議故意隱瞞;第二,目前這九項異議,正普科技是于今年3月22日陸續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于7月2日通知正式受理,其初審裁決遠未下達。所以不存在‘正普科技正向中國商標復審及裁定理事會就遭駁回的訴訟提出上訴。’”史海龍說。 【被告】阿里巴巴:商標局發錯了證書 對于正普科技宣稱已經獲得了“阿里巴巴alibaba”圖文商標證書的情況,阿里巴巴集團公關總監陶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電話采訪時表示:“1999年,正普科技向工商局提出注冊阿里巴巴商標,但我們向商標總局提出異議,因為我們的影響在先,所以工商總局把正普科技的申請駁回。中間就反復糾纏,到了2003年,正普科技又起訴,最后北京市高院判決駁回;到2005年,工商總局明確說,正普科技只允許有一項(植物養護)商標權。” 他表示,關于商標的問題在招股說明書已經講清楚了,具體問題建議記者與阿里巴巴的法律部聯系。《每日經濟新聞》隨即聯系上了阿里巴巴法律部的俞思瑛律師。俞思瑛說:“正普科技確實是在1999年提出申請,但在2005年11月被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裁定只留下一個項目,就是植物養護。” 而根據 《每日經濟新聞》從不同渠道搜集到的消息證明,阿里巴巴確實曾經在有關的行政訴訟中獲得了勝訴,這個訴訟就是現在寫進了阿里巴巴招股說明書的“業務”部分,其中專門有一節寫明 “正普科技商標注冊申請失敗”,說明書中寫道:“本公司于1998年12月以‘阿里巴巴’商標創立首個B2B電子商務網站。正普科技分別于1999年5月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四項第35、38、41及42類以及于2000年3月提出一項第39類合共五項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標申請。正普科技提出申請后,本公司隨即根據中國商標法第31條反對正普科技注冊有關商標并申請撤銷該等注冊。中國商標法第31條禁止任何人士意圖利用不公平手法注冊已由他人使用并因而獲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本公司已向中國商標局及中國商標復審及裁定理事會辦妥行政程序并成功提出反對及撤銷該申請,而正普科技其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惟最后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敗訴。根據有利本公司的正普科技申請訴訟裁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初審法院)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上訴法院)裁定本公司的商標‘Alibaba(阿里巴巴)’早在正普科技于1999年5月提出申請前已獲得‘一定知名度’,故正普的申請屬于觸犯中國商標法。” 那既然如此,為何現在正普科技又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商標證書呢?俞思瑛表示,當時可能因為商標局沒把法院裁定的信息錄到電腦里,所以才導致發出的證書出現錯誤。他們現在正同商標局協調,商標局表示會盡快收回該證書,但是需要一定的時間;他們同時也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發函,說明法院的判決書跟商標局發出的證書明顯不一致,商標評審委也答應在近幾天會回函給阿里巴巴。“從2000年到現在,經過那么多的關,都認定他們是輸了的,現在正普科技因為商標局的一個失誤,拿著這個失誤來要脅我們,要到法院去起訴,這樣的惡意行為,我們無法容忍。”她說。 【宿怨】正普科技:我們申請時阿里巴巴還沒成立 史海龍表示,正普科技是于1999年5月14日申請注冊“阿里巴巴alibaba”的,而阿里巴巴在杭州成立的時間為1999年9月9日,“也就是說,在我們申請的時候,阿里巴巴從法律程序上講還沒有成立。”他說,阿里巴巴是在2000年提出申請的。經過漫長的等待,正普科技終于在2007年10月19日拿到了這個商標注冊證。 “與阿里巴巴相比,我們確實屬于弱勢,不管是在以前的訴訟、媒體宣傳以及雙方的口水仗中,我們都不占任何優勢。而且,之前也從來沒有與阿里巴巴有過任何正面交涉,這也是阿里巴巴非常強勢、非常牛的一種表現。”史說,“既然是官司,肯定就存在風險,如果這次失敗,我們還會堅持到底。以后的進一步審判,我們只有拭目以待。至于其他訴訟細節,現在也不便透露。” 阿里巴巴:我們98年就開始運作網站了 在俞思瑛律師這里,記者得到了一份關于雙方恩怨的清晰時間表:1999年,正普科技提出申請阿里巴巴商標,隨后,阿里巴巴提出異議,認為他們搶注了他人的知名商標,因為阿里巴巴是在1998年就開始運作其網站的,所以商標局認可了阿里巴巴的理由,并于2002年把正普科技的商標申請撤消了。正普科技繼續申請商標委員會復審;2005年,商標委員會下了裁定,維持商標局的裁定。但此非終審,正普科技于2006年初到北京一中院起訴商標委員會,認定復議的裁定為錯誤,被法院駁回;同年,正普科技又到北京高院進行二審,二審也維持商標局的裁定。 她還強調稱,阿里巴巴先有網站后有公司。阿里巴巴招股說明書“歷史及重組”部分顯示:“本公司的首個網上交易市場‘阿里巴巴在線’于1998年12月推出。該網站原是提供商用電子公告板服務,發布買賣商機信息。1999年6月,本公司創辦人兼董事會主席馬云與另外18名創辦人成立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 【新聞補丁】 阿里巴巴上市“風險”不少 除了目前正普科技宣稱獲得的42類 “阿里巴巴alibaba”圖文商標,阿里巴巴的商標風險還有很多,這在阿里巴巴招股說明書涉及商標使用的“風險”部分中有描述:“本公司有11個而阿里巴巴集團亦有兩個重要標志尚未能在中國注冊若干重要商標類別使用權,包括第35、38、39及42類的‘Alibaba’標志(中文)及第35、38及39類的‘Alibaba’標志 (英文)及35、36及41類的‘Alibaba(中文及英文)及Alibaba’商標。此乃由于本公司與中國一家軟件公司北京正普科技科有商標糾紛訴訟。” 而《每日經濟新聞》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辦的唯一在線查詢商標注冊信息的網站 “中國商標網”查詢時也發現,除了明顯是阿里巴巴關聯企業申請的商標外,1999年5月20日開始,有一家名為阿里巴巴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的企業還申請了ALIBABA、ALIBABA的42、28、30、43、29等類商標。而阿里巴巴關聯企業——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有限公司申請的35、38等類商標都在異議、復審狀態中。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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