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制定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獲得國務院批準,并正式頒布實施。此為建立我國證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一大重要舉措,它對穩定我國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券商行為、防范和化解證券交易所交易結算風險有著重大和深遠的意義。
建立證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證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的建立將防范化解因券商倒閉給投資者帶來的經濟損失,設立的專用基金還用于彌補與證券交易所業務活動有關的重大風險事故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因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導致投資者經濟損失,從而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建立證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有利于規范券商的行為。雖然經過了大力的整頓,券商的違規行為(包括有意和無意的)仍時有發生。暫行辦法的實施有助于規范券商行為。同時,券商將按《辦法》規定交納一定的費用,增加了券商的義務。
建立證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有利于樹立證券交易所的良好信譽和形象。它將保障證券交易系統的安全運轉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安全運行。證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和《辦法》的實施將增強證券投資者的信心,提高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結算機構的信譽,樹立它們良好形象。
建立證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有利于穩定證券市場。安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因券商破產倒閉、與證券交易所業務活動有關的重大風險事故,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因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導致的重大經濟損失以及給投資者帶來經濟損失等風險,以保證證券交易活動正常進行,避免因上述不確定因素造成我國證券市場動蕩,保證證券市場焦點發展。(平安證券[微博]綜合研究所 陳翔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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