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袁 輝
目前,滬深A股的年報披露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而財政部在2010年12月28日下發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25號文”)則牽動著諸多上市公司的心,這份業務層面的指導意見,不僅針對金融工具的披露、企業合并等復雜會計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并且有關新股發行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的規定,將對去年以來新上市公司的凈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該《通知》第七條對上市公司的發行費用進行了區分,規定企業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交易費用,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發行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并且該通知明確了本條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這有利于控制上市公司發行過程中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間接費用,避免發行主體的鋪張浪費,減小投資者投資的成本。
去年至今滬深A股
發行費用高達244.69億元
據《證券日報》市場研究中心和WIND數據統計顯示,截至昨日,去年1月1日以來共有404只新股登陸滬深交易所,共產生新股發行費用244.69億元。其中,上交所有36只新股發行上市,所產生的發行費用共計49.55億元;深交所創業板有147只新股發行上市,所產生的發行費用共計74.88億元;深交所中小企業板有221只新股發行上市,所產生的發行費用共計120.26億元。從數額上看,這些公司的發行費用大都在2000萬元以上,有多達194只新股的發行費用超過了5000萬元,占比48.02%,另有38只新股的發行費用超過了1億元。而農業銀行(9.72億元)、光大銀行(3.79億元)、中國西電(3.16億元)、海南橡膠(2.31億元)、科倫藥業(2.30億元)、海普瑞(2.18億元)、中國一重(1.98億元)、寧波港(1.87億元)、華泰證券(1.67億元)、閏土股份(1.61億元)和沃森生物(1.53億元)等11只新股的發行費用都在1.5億元以上。
由于“25號文”一改2010年以前對發行費用不加區分、直接沖減發行收入的作法,使本不會影響上市本期利潤的發行費用,有了新的記賬方法。“25號文”要求上市公司將發行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間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且自去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去年1月1日以后上市的所有公司,2010年的年報都會受到直接影響。而由于目前年報披露工作還遠未結束,因此對這些新股的發行費用進行精確區分,將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交易性發行費用與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間接性發行費用互相剝離,就很難實現。但鑒于已有部分去年以來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公布了2010年年報,因此,從這些年報中提取有用數據,并進行適當的推演計算,進而粗略地估計出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間接性發行費用對當期利潤的影響,也能起到一定的管中窺豹的作用。
17只新股3項發行費用
約超200萬元
截至昨日,去年以來上市的新股中有24只公布了2010年年報,從凈利潤來看,這些個股去年的扣除了發行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發行費用后的凈利潤都在2400萬元以上。其中,有內蒙君正(4.86億元)、山西證券(4.45億元)、濱化股份(3.37億元)、二重重裝(2.80億元)、東方日升(2.75億元)、大富科技(2.51億元)、超日太陽(2.20億元)、廣聯達(1.65億元)、譽衡藥業(1.55億元)、富春環保(1.38億元)、英威騰(1.16億元)、泰勝風能(1.09億元)和合康變頻(1.01億元)去年的凈利潤都超過了1億元。
從發行費用來看,這24只新股的發行費用都在2300萬元以上,其中有13只新股的發行費用超過了5000萬元。而山西證券(1.15億元)、濱化股份(1.14億元)、大富科技(1.10億元)等3只新股的發行費用都在億元以上。另有18只公布了發行費用明細,除廣聯達(159萬元)之外的17只新股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間接性發行費用都在200萬元以上,其中,有濱化股份(1445.14萬元)、英威騰(903.00萬元)、華平股份(872.87萬元)、羅普斯金(788.00萬元)、皖通科技(693.17萬元)、雙龍股份(665.70萬元)、精華制藥(645.30萬元)、萬順股份(620.70萬元)和內蒙君正(508.13萬元)等9只新股的上述3項發行費用大約都在500萬元以上。
除廣聯達(1.44%)之外,上述3項發行費用占總發行費用的比例大都約在2.5%以上。而英威騰(33.31%)、羅普斯金(27.38%)、精華制藥(27.08%)、皖通科技(20.69%)、雙龍股份(20.32%)、萬順股份(17.26%)、華平股份(13.11%)和濱化股份(12.68%)等8只去年以來上市新股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發行費用占總發行費用的比例都超過了12%,占比較高。
3項發行費用
減少凈利約18億元
《證券日報》市場研究中心認為,雖然上述24家公布去年年報的公司不能代表去年以來所有的新上市公司,但其數據也有一定的意義。以這些數據為樣本,考慮上市板塊的特性,以其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3項發行費用之和占相應板塊對應公司的發行費用總和的比例為基本比率,進而推算至所有相關板塊的相關公司,可以大致得出一個“25號”文第(七)條對滬深A股新股凈利潤的影響(詳見下表)。
用上述方法可以計算得出,在上交所上市的新股的3項發行費用占其總發行費用的比例約為9.86%;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新股的3項發行費用占總其發行費用的比例約為6.59%;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的新股的3項發行費用占其發行費用的比例約為7.65%。而上述滬市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去年以來新上市公司的發行費用總和分別約為495486.04萬元、1202617.03萬元和748832.89萬元。由此可計算得出,去年以來滬深A股的新上市公司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3項發行費用分別約為48870.49萬元、79268.50萬元和57303.79萬元,三者合計可得出“25號”文第(七)條約使滬深A股新股凈利潤約減少185442.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