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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蘭寶破產案中的法律智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1:16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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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一舉多贏的破產重整案:企業笑了———為企業減輕債務近14億元,安置職工近5000人;股民笑了———使企業避免了退市的危機,保護了2.4萬股東和中小股民的利益;債權人笑了———若破產一般債權償付率可能為零,結果通過重組償付率實現22%;黨委和政府笑了———促進了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何以從山窮水盡疑無路,到柳岸花明又一村?請看蘭寶破產案中的法律智慧與政治智慧。 郭春雨 李卓陽 本報記者 徐強 1月16日,吉林省中成拍賣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拍賣長春君子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S*ST蘭寶(股票代碼:00631)國有法人股44,374,779股和44,374,779股。 這意味著蘭寶破產重整案已經劃上圓滿句號,而通過購買蘭寶優質資產,實現借殼上市的競爭將更加激烈。蘭寶公司不僅通過破產重整使企業成功避免了退市危機,還成了“香餑餑”,多家大公司爭先購買。 而此前一周,1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上市公司———蘭寶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有關情況。 蘭寶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寶公司)破產重整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批準,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6月14日立案,于2007年11月5日進入破產重整程序,12月5日蘭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表決通過,12月21日,長春中院裁定批準蘭寶公司重整計劃。 該公司的成功重整,為企業減輕債務近14億元,安置職工近5000人,使企業避免了退市的危機。 背景:負債11.4億元被暫停上市 長春蘭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總股本2.4億元。蘭寶公司因2003年至2005年連續三年虧損,虧損額達12億元以上,深交所已于2006年5月15日對蘭寶公司的股票暫停上市。 依據2006年公司年度審計報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蘭寶公司的總資產為51,718.97萬元,總負債為114,229.65萬元,凈資產為-62,510.68萬元,資產負債率為220.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蘭寶公司如果2007年度不能扭虧為贏,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公司將于2007年度年報公布后退市。 如不能及時拯救蘭寶公司,從企業層面來說,公司失去了寶貴的殼資源及再融資平臺,中小投資者利益將遭受非常大的損失;從地方層面來說,公司如果退市,將對吉林省、長春市的投資環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連帶引發企業數千名職工、約2.4萬名中小股民及相關債權人的社會穩定,影響到近5億元企業資產的正常運營,并可能直接誘發一定的社會風險。為此,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長春市委、市政府對該公司的重組工作高度關注。 立案:服務大局予以立案 蘭寶股份破產重整程序各項工作均需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若保證這些工作的完成,法院必須在5月12日前正式受理此案。因此,蘭寶股份重組實現的關鍵在于法院能否在5月12日前正式立案。 由于蘭寶公司系上市公司,按要求需逐級上報至最高法院審批。因此吉林高院及時審查并協調最高法院盡快批準受理成為爭取時間的關鍵。長春中院于2007年4月29日報請吉林高院審查。吉林高院當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充分做好上報審批的前期準備工作,并當天將同意破產申請的審查意見報最高法院。為爭取最高院盡快審查完畢,吉林高院領導非常重視,由常務副院長馬建華親自帶隊,到最高院匯報、溝通、協調。最后,保證了在要求的期限內受理此案。為蘭寶股份破產重整在預定時間內完成贏得了寶貴時間。 創新工作思路,依法審查蘭寶股份關聯公司的破產申請。在審理蘭寶股份破產重整過程中,債權人對蘭寶股份的兩個子公司及一個子公司的子公司也申請了破產。而三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對蘭寶股份破產重整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申請人是社保機構和擬破產企業的股東,社保機構和企業股東作為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法律規定不明確,全國也無先例。但因關系到蘭寶股份破產重整,不能延誤蘭寶股份整個破產重整計劃,吉林高院經審查均予以支持。這一作法得到了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肯定和好評。 審理:嚴格依法進行保證程序公正 2007年6月14日,經最高人民院、中國證監會批準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上海美東房地產有限公司申請蘭寶公司破產一案,同日,在媒體上發出公告,告知受理案件、債權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申報破產債權、指定蘭寶公司破產清算組為破產管理人;同時,長春中院下發了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通知、中止民事執行程序通知書、債務人開戶銀行停止結算通知等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文書;還向蘭寶公司下發了保護企業財產公告、指定企業留守人員通知書、限期應遞交的有關材料通知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 2007年6月15日,長春中院在蘭寶公司主持召開了破產管理人會議,宣布了載有受理破產案件、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職責等內容的裁定、通知,破產管理人與蘭寶公司當場辦理了相關交接手續,開始履行職責。 6月18日,長春中院向42個已知債權人郵寄送達了申報債權通知書、破產債權申報表、破產債權申報說明,組織債權申報。 7月25日,長春中院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上,公布了破產管理人審查確定的債權表并給出7天的異議期,公布了債權人會議主席的初步人選。破產管理人向債權人會議報告了履行職責情況并回答了債權人的有關問題。并對9個債權人對債權數額提出異議作出了依法處理。 2007年11月5日,申請人遼寧合利實業有限公司向長春中院遞交了重整申請書,申請對蘭寶公司進行重整。長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日,作出準予蘭寶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蘭寶公司破產管理人向長春中院遞交了《蘭寶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2007年11月26日,長春中院裁定確認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等35名債權人的1,726,071,772.55元無擔保債權。 2007年12月5日,長春中院主持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蘭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經債權人會議分組討論表決后通過。 2007年12月21日,長春中院裁定批準蘭寶公司重整計劃,從而給蘭寶公司破產一案的審理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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