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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或將掌控下屬上市公司定價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2:1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新浪提示:本文屬于研究報告欄目,僅為分析人士對一只股票的個人觀點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聞報道,新浪不保證其真實性和客觀性,一切有關該股的有效信息,以滬深交易所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18日明確表示,作為負責任的公司,中央企業的使命是為股東提供持續穩定的回報,因此不會大幅度拋售上市公司股票。他說,作為負責任的機構,中央企業了解自己的價值,也能夠清楚地看到股價泡沫。在股價過高的時候,中央企業會適當地賣出股票,目的是為了提醒投資者當心風險;同樣,在股價過低的時候,中央企業也可以買入股票,目的是為了提醒投資人注意價值。 有關全流通后的國有股減持問題一直是市場 關注的焦點問題,如何理解李榮融上述表示對市場的影響呢? “大幅度”的定義是什么? 2007年7月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對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轉讓或受讓方資格、協議簽訂、價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并明確了相關各方的責任。 相關規定顯示,不符合下述兩個條件之一的,需報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準后才能實施:1、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后的余額,下同)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2、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權的轉移。 換而言之,總股本在10億股以下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年內套現4.99%無需報批,在10億股之上的套現2.99%也無需報批。那么,減持比例在3%或5%以下,則不屬于大幅度減持,小幅減持是獲準的。不過,即便是占總股本比例4.99%的小幅減持,對流通股股價仍會產生一定的沖擊。如2007年第一季度瀘州老窖的國有控股股東瀘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累計減持了4.83%,當時對股價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掌握下屬上市公司股票定價權 此前,主要部門的負責人從未對央企買賣下屬上市公司的股票作出過明確的表態。此次講話,首先賦予央企以下屬上市公司股票價值作為衡量股價高低的依據,并在股價高估存在泡沫時適當賣出,低估時適當買入。這樣,掌握著較多解凍后的國有股的央企,將掌握下屬上市公司股票的定價權。同樣,通過如此操作,央企可以向投資者提示風險或注意價值。 由于央企可以適當買賣,以決定下屬上市公司股價的走勢,對相關股票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其中,尤其是“A+H”類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由于H股平均價僅為A股價格的一半左右,央企或許可以使用自有外匯增持H股,而相應降低A股的持股比例,還能保持原持股比例不變。 買賣受到相關法規限制 雖然央企可以自主決定適當比例的買進和賣出操作,但在具體實施方面仍會受到相關法規的制約。 《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預計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超過5%的, 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此后每變動5%同上,期間內禁止買賣。通過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減1%,需要發公告。也就是說,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在減持1%以上,或增持5%以上,都需要向市場告知。而投資者在作出相關反應之后,減持價會越來越低,增持價會越來越高,大股東在操作上處于不利的地位。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持有30%以上的增持將采用要約收購方式,或提出豁免申請。大部分央企所持控股上市公司的比例都在30%以上,若要在賣出后再買入,則需要發布收購要約,或向管理部門提出豁免的申請,手續上較為繁瑣。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如果央企控股股東對下屬上市公司的股票買賣操作在六個月內完成,便僅完成了股票市場價格實現合理定位的目的,而無法獲得價差收益。而價差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反而一定程度上更提升了其內在價值。 總之,央企可以通過適當的買賣以實現對下屬上市公司股票的定價權,但由于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受到相關法規的制約,大多數將會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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