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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配的玄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5:29 《投資與合作》
新浪提示:本文屬于研究報告欄目,僅為分析人士對一只股票的個人觀點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聞報道,新浪不保證其真實性和客觀性,一切有關該股的有效信息,以滬深交易所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選擇使用“累計的股息”還是“非累計的股息”并不是一字之差那么簡單,這其間有太多創業者和投資者的博弈。 在上期文章中,我們簡要地介紹了條款清單的定義及其在風險投資中的重要性,并模擬了一個在開曼群島設立的離岸公司——極軟軟件是如何草擬投資條款清單,以獲得第二輪融資的案例。其中,投資者是迅速風險投資。而極軟在第一輪融資之時已完成它的境外重組。最初,極軟的創立者以每股0.1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公司150萬普通股,關鍵員工以每股0.2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公司50萬普通股。第一輪的融資中,極軟發行了100萬B系列優先股,每股2美元,募集資金200萬美元。而第二輪融資中,迅速風投將以每股5美元的價格購買極軟200萬B系列優先股,極軟軟件將募集1000萬美元的資金(詳見右圖)。 本期將繼續關于條款清單的討論,選取條款清單中最為重要的幾項內容作詳細的介紹。 如何分配投資獲得的收益,往往是創業者和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為了保障投資收益的合理利用,極軟和迅速風投在該條款中約定該收益將用于極軟的資本支出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運作。除有其他約定外,該收益不得用于償還公司任何債務和購買、回購或者注銷之前投資者的證券。迅速風投同意的情形除外。 為了留住極軟的創立者,確保公司的順利運轉,迅速風投還在條款清單中規定了極軟創立者股票期權的授予期。根據該條款,極軟創立者持有的普通股權的授予在三年內完成。簽署后創立者獲得25%的股權,其余的部分在交易達成之日的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授予25%。 雙方的一般權利、優先權、特權及其限制條款這部分在條款清單占的篇幅最多,也最為關鍵。在極軟和迅速風投的談判中,就股權的股息、清算時的分配等方面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最終,雙方達成了共識。 在融資的談判中,雙方關注的另一焦點是股息的分配。一般而言,條款清單中規定用于分配的股息分為兩種,一種是累積的股息,即在未經董事會宣告的情況下,可因清算或贖回而支付并逐年累積的股息。另一種是非累積的股息,即必須通過董事會的宣告才可支付的利息。對于上述兩種股息,B序列優先股都在支付普通股股息的同時,在視為轉換的基礎上進行支付,因此從公司角度,該類股息具有債券的性質。極軟的創立者主張向投資者分配非累積的股息,因為該股息的分配還需經過董事會這道防線,而逐年累積的股息顯然對投資者更為有利。迅速風投則堅持主張B系列優先股附帶較高比例、逐年累積的股息。多輪談判之后,雙方互相讓步,最終決定給予B系列優先股附帶每年8%的股息(優先股的股價為5美元/股,則每股附帶的股息為40美分)。而對其他股息或分配,B系列優先股在視為轉換的基礎上與普通股享有共同參與權。 簡單地說,清算分配條款決定了在公司清算情況下,本輪投資者在其他各方獲得清償前可從公司獲得的金額。而清算優先權使公司某一系列股票持有者(如B系列優先股)在其他系列股持有者之前獲得清償。在制定該條款時首先要界定清算的定義。在本文的案例中,迅速風投和極軟商定,從廣義的角度來定義清算,即公司兼并、收購(不包括公司股東持有兼并后存續或為兼并方的公司以投票權計的已發行股票之多數的情況)或公司全部或實質性全部資產的出售、租賃轉讓或其他處置應被視為清算。而實踐中,將兼并等情形視為清算的現象十分普遍。 談判開始時,極軟的投資者主張規定不參與經營的B系列優先股,即清算時先支付B系列優先股原始購買價兩倍金額(加上累積股息和宣派而未付的股息)。但是,迅速風投對此提出了異議。迅速風投要求清算時B系列優先股持有者在獲得原始購買價兩倍金額后,其股份在視同轉換的基礎上與普通股共同參與分配。 極軟的創立者表示無法接受上述條款,認為該條款對他們不公平。他們提出,按照該條款,投資者不但獲得投資本金兩倍的回報,還可按比例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參與分配,這使普通股獲得的收益降低,有時甚至低于原先購買價。該條款忽視了普通股持有者(即公司的創立者和關鍵員工)對公司作出的貢獻和其出資購買普通股這一事實。 于是,雙方開始進行協商,商討折衷的方案。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在條款清單中規定了有限參與經營的B系列優先股。根據該條款,B系列優先股的持有者在獲得原始購買價兩倍金額,加上累積股息和宣派而未付的股息后,該股在視同轉換的基礎上與普通股共同參與分配,直至B系列優先股股東總計為原始購買價兩倍的價款。 綜合以上的條款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在眾多條款中,投資者比較關心的往往是涉及權益的分配,如清算優先權的確定,以及在公司下一輪融資中如何保護其自身的利益,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項變更時,投資者還尋求表決權,以保障其投資的回報。因此,在談判中,創業者應權衡好雙方的利益,妥善地制定相應的條款,使投資獲得最大的收益。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我們將繼續介紹條款清單中其他重要條款,包括反稀釋條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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