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信信托持股廣發行之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1:14 證券日報
本報于11月21日曾對中信信托持股廣發行股權數量的多少進行過報道(詳見《安信信托定向增發在即 中信信托持廣發行股權數量仍成謎》),文章出來后在信托界引起強烈反響。 為了揭開謎底,本報記者11月26日再次致電中信信托信息披露事務聯系人張志榮。張表示他看到了本報11月21日有關中信信托的報道,并提醒記者,他們公司有兩張報表,而且中信信托入股廣發行是經過銀監會審批的。至于為什么不對本報報道做出回應,主要是由于中信集團自成立以來就一直比較低調,目前公司非常謹慎,不想解釋這些事情。 兩張報表解析 中信信托2006年年報中的確有二張報表:一張是資產負債表,另一張是信托項目資產負債匯總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6096.21萬元,信托業務表中長期股權投資高達81億多元。 為了謹慎起見,本報記者為此向負責審計中信信托2006年報的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張仲山、李喜民二位注冊會計師咨詢,他們皆表示因為涉及到企業(中信信托)的問題,他們不能具體解釋,建議本報記者再跟企業溝通一下。 由于涉及到信托會計比較專業的問題,本報記者向一位長期從事信托公司財務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咨詢,他表示根據《信托法》和《信托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資產并不是信托公司的,因為它是受人理財,因而不屬于公司的資產,所以信托公司信托這塊業務按規定不在自身的資產負債表內列。而且信托這方面的業務報表是不公開的,按照信托協議是要給客戶保密的,要公布的話只是列個總額。反過來講,凡是列入信托資產的,它就不是信托公司自身的財產。信托項目中也可以有股權投資,比如說委托人給信托公司資金以信托公司自己的名義去投資某一個公司,這塊股權從名義上來講信托公司做股東,但事實上雙方有個股權協議,實質上是代人投資的,風險報酬全都屬于委托人的,信托公司只是收取個管理費而已。 北師大一位會計學教授(同時也是注冊會計師)對本報記者表示,中信信托入股廣發行的資金在2006年年底之前已經付出去了,從理論上來講應該入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里,即使有什么原因,中信信托最起碼應該掛個其它應收賬款或者什么款的。但如果中信信托真的入股56億元多的話,它2006年的總資產肯定要超過50多個億。 但是中信信托2006年年報顯示其總資產只有29.57億元,長期股權投資也不到6100多萬元。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信信托信托業務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則高達81億多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公司金融行業研究員表示,如果對比中信信托兩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與信托項目資產負債匯總表)來看,中信信托持有廣發行股權的情況極有可能是代人持股,至于是全部還是部分代人持股就很難確定,具體持股數量還需要公司來說明。 何種方式持股 中信信托到底“持有”多少廣發行的股權以及以何種方式“持有”,這個問題其實一直都存在。 現在根據各種公開的信息來看,當事人中信信托并沒有正式站出來明確的講它持有多少廣發行的股權,而另一方當事人廣發行也沒有發布“官方聲明”,講它的股東中信信托擁有它多少的股份。本報記者所得到的“持股”信息都是各媒體發布的,中信信托與廣發行他倆似乎像取得默契一般,唯以沉默所應對。 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中信信托入股廣發行的前因后果,在此根據公開媒體報道的資料簡要回顧一下廣發行股權的競標一事: 2006年4月,銀監會向廣東省明確,外資股權不能突破。花旗和法興開始重新調整財團成員和比例。 2006年11月16日,花旗競標團勝出,該投資者團隊共出資242.67億元人民幣,認購重組后的廣發行85.5888%的股份。其中花旗集團與中國人壽、國家電網、中信信托四家均各占20%的股份,并列新廣發行第一大股東。 隨后的12月19日與媒體見面會上,廣發行卻只有董事會主席李若虹和新任行長辛邁豪兩個人露面,而中國人壽、國家電網、中信信托等幾家并列第一大股東沒有代表出席,多多少少出乎人們的意料。 其實早在2006年9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根據市場傳聞報道說,“雖然目前花旗和法國興業兩大外資銀行因受監管所限,競標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0%,但實際上該兩大財團已私下與其中資方簽署協議,在將來可行的時候,回購中資手中持有的廣發行股權,以達到控股廣發行的目的。 2007年1月17日《中國商業評論》報道,在廣發行股權競購結束后,花旗又趕緊同其他股東簽訂了股權優先購買協議,最多可持有40%的廣發行股份。 一位專門從事信托法律事務的律師認為,至于信托公司能否以信托資金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問題,新法規在規定信托公司固有業務向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的同時,并未禁止其信托業務也向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上述基金公司金融行業研究員認為,信托公司當然是可以代人持股的。但如果代人持股,從國外(包括中國香港地區)監管的要求來看,公司財務報表宜注明是代替別人持有的而非自己的,同時也不必披露委托人,起到保密的作用,這主要是出于謹慎的和嚴謹的態度來講的。 中信信托雖非上市公司,但作為上市公司安信信托資產注入方,持股廣發行數量是否可以對外公布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