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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電子股民維權案年底有望收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1:13 證券日報
新浪提示:本文屬于研究報告欄目,僅為分析人士對一只股票的個人觀點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聞報道,新浪不保證其真實性和客觀性,一切有關該股的有效信息,以滬深交易所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在經過四年多的漫長等待,因財務造假致使股民受到重大損失的“東方電子案”,終于以股票賠償、民事調解等方式收官。 東方電子近日披露,公司已簽收《民事調解書》6591份、《民事裁定書》66份,約占全部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原告的95.2%。至此,近7000名東方電子股民將可獲4.42億元的民事賠償。 11月25日,對于東方電子案能多久收官,東方電子的董事長楊恒坤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今年年底能全部解決吧!現在我們該做的事情已經全部盡力去做了。” 在此案件中,山東銘豐律師事務所代理了600多投資者,其中的547人幸運地成為了首批獲得過戶的股民,其中沒有過戶的股民大多因為過戶股東代碼與原交易股東代碼不一致、登記身份證號碼與本人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等原因未過戶。山東銘豐律師事務所顧文江律師表示“這些獲得過戶的股票可以買賣。”對于外界所傳言的賠付股票不能上市流通的說法,他表示:“這些說法是不了解情況人的猜測,我們所代理的投資者獲得的過戶股票都可以正常買賣。” 據了解,已經獲得賠償的都是由顧文江所代理的青島股民,其余股民則仍需等待。 從東方電子管理人員判刑到2003年1月律師事務所開始接手的3個股民開始直到為近600股民解決此事,談及東方電子案顧文江律師很有感慨:“銘豐律師事務所就一直為股民的利益默默努力著,得到今天的結果,很欣慰。但到現在為止,還是有很多股民打電話咨詢,想通過律師行幫助解決此事,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很遺憾已經過了訴訟實效。” 東方電子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起于2001年間,東方電子公司原負責人隋元柏、高峰、方躍等人因編制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山東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被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而東方電子公司也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故東方電子虛假陳述行為被新聞媒體揭露出來,全國各地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根據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也由此紛紛委托律師起訴了東方電子等。 調解時間長達四年 股民陰影難解 據資料顯示,東方電子于1997年1月21日上市,在其股價出現飛速上漲后,大批股民購入東方電子。2001年東方電子爆出高管財務造假問題: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以來,ST東方先后因內部職工股套現和資金炒作獲得收益,合計有17.08億元。并通過虛開銷售發票、偽造銷售合同等手段,將其中的15.95億元計入主營收入。此消息一出,東方電子股價一落千丈。 2001年9月,中國證監會正式調查ST東方,其炒股收益被確定為10.39億元(稅后凈利潤)。2002年12月,案件被揭穿后,東方電子公司的3名高管被公訴,在煙臺中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隋元柏(原董事長)、高峰(原董秘)和方躍(原財務總監)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被判刑。判決書生效后,民事賠償部分開始。2004年2月,煙臺市審計局認定這10.39億元應歸東方電子集團公司所有,之后,集團公司把這筆錢的絕大部分“送”給了上市公司。 2003年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資者率先向青島市中院起訴ST東方;2004年8月24日,青島市中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從2003年11月25日陳鴻君訴東方電子案開庭并交換證據以來,青島市中院剝繭抽絲,一步步發現問題,進而尋找解決辦法、再到補充材料和完善解決方案,歷時長達3年之久。期間青島中院的法官3次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調取相關證據材料。 2006年東方電子股改之際,東方電子集團承諾,將以其持有的東方電子6021萬股向原告履行65%的責任。同時,上述股改方案規定,方案通過后6個月內,原被告雙方爭取完成和解。 隨即,該案終于出現破局跡象。2006年9月6日至12日,畢曉燕等100名原告訴訟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進行證據交換和開庭審理;12月22日,該案二次審理開庭,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意愿。 2007年4月27日,煙臺市國資委調整了東方電子領導班子,由楊恒坤先生出任東方電子集團董事長與總經理,至此,東方電子案的解決才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從7月28日起,青島中院進行全面集中審結投資人訴東方電子虛假證券信息糾紛案,圍繞達成的調解框架協議,公司與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島法院主持下進行證據材料交換和質證,以確定適格原告,計算適格原告的實際投資損失,確定賠付股票數量,簽署《民事調解書》。 “當時對東方電子恨之入骨了啊,這四年期間我都想放棄了,不抱什么希望了,但是后來我的律師還一直在努力,我也就繼續等吧,覺得可能還有希望啊。后來我都不再炒股了,等這四年一直沒碰過股票。如果這次東方電子這事情沒解決,我肯定這輩子就告別股市了。”因東方電子案受害的股民楊立中表示。 部分股民拿起法律武器 賠償由控股股東買單 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底,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東方電子及其他單位、公民為被告的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數量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數量為6989人,涉案標的總額約計44242萬元。在青島法院的主持下,東方電子已與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島法院進行證據材料交換和質證,對于適格原告,由法院確定實際投資損失及賠付股票數量,東方電子與適格原告共同簽收《民事調解書》;對于非適格原告,青島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駁回其訴訟請求。 “其實對于此事有很多遺憾,也有很多慶幸,遺憾的是有很多因此次案件受害的股民,但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只是受害者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還有很多人的利益沒有得到維護。慶幸的是如果維權的人是現在的10倍的話,也許東方電子這個企業會因為此次的起訴案而“坍塌”這對一個企業未來的發展也是不利的。”顧文江律師表達自己的看法。 “我覺得政府等相關部門一直在尋求個平衡,企業發展和投資者利益的平衡,不會讓公司如此就倒下去。”一直擔任部分股民委托律師的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欽律師認為。 據了解,東方電子案能夠順利解決,得益于2006年8月東方電子股改時煙臺國資委、發改委的決策。在東方電子的股改實施方案中,有關部門明確表示由東方電子國有控股股東東方電子集團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約6000萬股股票向適格原告履行責任,沒有這些股票的存在,也許就沒有東方電子案全面解決的基礎。 煙臺國資委為了讓東方電子盡快擺脫訴訟的限制,加快發展步伐,最終作出了由東方電子集團公司賠償的決定。 “賠償的股票都是由東方電子集團公司買單,東方電子沒花一分錢就解決了訴訟問題。”顧文江律師表示,他同時強調,作為控股股東,東方電子集團能夠主動作出用股票賠付的承諾,對于以后類似的案件存在很強的借鑒意義。而楊恒坤董事長對解決此案積極態度也對這件事解決得到進一步發展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顧文江律師表示。 比銀廣夏案有進步 但全部解決需要時間 據了解,通過訴訟手段解決證券市場的侵權糾紛,在全世界范圍內也屬于新型案件,我國所建立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已走在國際前列。相關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發布《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后,東方電子案是第一個因高管人員被判承擔刑事責任導致上市公司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案例。與銀廣夏股民索賠案相比,東方電子案處理的更詳盡,各方賠償都有根有據。 從實際效果來看,東方電子案和解與銀廣夏案和解都是采取以股抵債的方式,但銀廣夏案和解于熊市,原告獲得股票時卻進入牛市,故和解中發生的賠付率打折引起的虧欠都被牛氣沖走,而對東方電子案,可以相信,將和解于牛市,限售股解禁還在牛市,或許在熊市的環境下尚可捂一捂,但在牛市的環境下則應該早些獲得股票并變現更好,所謂的“以時間換空間”。 “以股抵債方式,將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不減少和財務支出不增加,是一個有利于股價提升的利好。”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欽律師認為。 最后顧問江律師特別想通過本報提醒未過戶的股民“按照當時的調解情況,今年9月30日就開始辦理此事,但是由于事情的繁瑣,中間經過了許多波折,到現在就是本所代理的投資者中也沒有全部獲得過戶。原因主要有:股東席位號不準確、股東代碼更換、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等,所以希望東方電子案涉案股民,一定要把席位號提供正確,否則就很難再改回來了,比如青島的股民把席位號提供成了新疆的,就要到新疆去交易啦。” 顧文江律師手下的股民除特殊情況已經全部過戶完成,但還有很多股民還在等待。 “我覺得沒解決的股民,解決是遲早的事,最后肯定都會得到解決。”宋一欣律師表示對圓滿解決此事很有信心。當記者問及他手下的股民最快什么時間能解決時,他表示:“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只能說我們在積極解決此事。” “我覺得肯定能都解決掉,我們比較幸運作為首批解決的股民,其他受害者也都別急,我覺得應該能解決,就是時間問題。”股民楊立中表示。 經過此事,東方電子董事長楊恒坤感觸頗深。當記者提及有傳言東方電子近期有意于外國投資者合作的意向時,楊恒坤談到:“我不能肯定的說有或者沒有,一個企業的誠信很重要,我們積極解決此事也是想證明我們的誠信,可以說的這個案子的解決是給東方電子拔去了一個‘毒瘤’肯定有利于我們未來的發展。國家政策現在也在積極發展電網事業,我們還有很多發展空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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