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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帆股份高管炒股疑云 是否涉嫌內幕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1:07 證券日報
今年4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以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買賣自家股票的管理。然而,自《規則》出臺以來,仍有部分公司紛紛涉險,觸摸政策底線。 繼中興通訊高級副總裁周蘇蘇“高拋低吸”買賣股票獲利9.5萬元被披露后,風帆股份又發布公告,表示董事長陳孟禮在公司通過發行增發議案前買入公司股票,并由此獲利逾5倍。 11月22日,風帆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陳孟禮于2006年11月7日以6.08元/股的價格買入公司A股股票1.21萬股,時至今年的11月20日賣出股票,獲利38.57萬元。 公告中,風帆股份表示,陳孟禮先生買賣股票一事由公司大股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人事部執行,陳孟禮本人毫不知情。 但,事情真的如此嗎?《證券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公告的后面有太多讓人深思的東西。 為何事后才披露查詢? 風帆股份首次披露陳孟禮買入公司股票是在今年的9月24日。公告對陳孟禮買賣股票的解釋是,陳孟禮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均托管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人事部,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人事部執行利用其風險抵押金購買公司股票的具體操作。 根據記者了解,風帆股份董事長陳孟禮年薪的一半由中船重工公司兌現,還有一半由中船重工人事部用來購買公司的股票,購買股票的這部分年薪就是公告中所聲稱的“風險抵押金”。 風險抵押金作為年薪的一部分,對于這部分資產,為何陳孟禮不聞不問長達一年之久,時至增發議案上報證監會審查前夕,才被披露出來? 風帆股份董秘張亞光告訴記者:“陳董知道買了公司股票,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時候購買了公司股票。” 既然已經獲知自己購買了股票,那么風帆股份又為什么直到9月底才進行披露? 而且,根據風帆股份9月24日的公告,公司先后于2006年12月12日,2007年4月4日,2007年5月24日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詢了中船重工、風帆股份及公司董事、監視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增發公告前六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交易記錄。 許多股民發出疑問,5月24日前查詢了三次,怎么到現在才公告? 風帆股份證券代表郗鐘錦告訴記者,“我們是根據證監會的要求公布的,而公告也早就寫好了,證監會要求我們在增發獲批準之前發布公告。” 監事為何缺位?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風帆股份的工作人員一直向記者強調的是中船重工人事部買賣股票,而董事長陳孟禮完全不知情。 隨后,記者發現另外一個重要線索:風帆股份的監事郭強,同時擔任中船重工人事部副主任。 據記者了解, 陳孟禮買入股票時間是2006年11月7日,但在2006年11月8日風帆股份增發決議的股東大會上,郭強作為監事,并沒有向股東及投資者披露陳孟禮在股東大會前一天買入股票的事情。在公司治理上,這是否意味著風帆股份的監事職責缺位了? 風帆股份向記者確認,在去年底召開股東大會決議增發事項的時候,對風帆股份的增發事項,其監事郭強是要參加并知情的。 證券代表郗鐘錦對此解釋道,“這個事情(替陳孟禮買股票)是由人事部干部處具體負責的,我們的郭主任并不負責具體事項,干部處的辦事人員買股票并沒有向領導匯報。” 由于時間上驚人的巧合,也難怪股民們在不少股市論壇中對公司公告中的所謂“毫不知情”熱議紛紛。 陳孟禮有沒有違規? 根據證監會《規則》,以及上交所發布的相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明確規定應在發生買賣行為的兩個交易日內,在上交所網站進行披露。 另外,根據上述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那么,陳孟禮在公司通過增發議案的前夕購買自家公司股票是否違規? 對此,董秘張亞光很干脆的說:“這不是違規”,在記者進一步追問下,又很苦惱的表示,“哎呀,這個問題說不清楚。” 違規不違規的問題,證券代表郗鐘錦的解釋就更有藝術性,“我們只是涉嫌違規,并沒有實質違規。” 今年7月份,萬科董事長王石的妻子王江穗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萬科股份,獲利也是在30多萬,當時萬科公告中的解釋就是王石與妻子王江穗“毫不知情”,股票買賣是由王江穗的代理人失誤操作導致的。隨后王石在博客上對投資表示了歉意。 而時至今日,同樣作為買賣自家股票的風帆股份董事長陳孟禮,甚至未曾表現出絲毫歉意,僅僅在事件披露后,做出書面承諾,表示如賣出于2006年11月7日購入的12100股公司股票后所得收益全額歸公司所有。 是否涉嫌內幕交易? 陳孟禮買入股票是在公司發布重大利好消息——通過增發議案的前夕,中央財經大學胡曉珂老師認為陳孟禮買賣股票屬于違規行為,并且很可能存在“內幕交易”的嫌疑。 對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郗鐘錦依舊是“僅存在涉嫌”但是“并沒有實質的內幕交易。”并且,他表示,為了洗清嫌疑,所以陳孟禮先生將買賣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公司所有。 所謂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相關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 證監會副主席范富春曾經在公開場合表示,證監會已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借鑒發達市場經驗,針對目前市場情況,進一步制定了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的認定標準。《內幕交易認定辦法》和《市場操縱認定辦法》已經在業內試行一段時間,并表示,對于內幕交易,必須依法嚴厲查處,堅決遏制案件高發的態勢,確保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胡曉珂認為,我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法規已經建立的比較完善,關鍵的問題在于執法,比如美國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例會有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RC)提起訴訟,但是在中國來說,證監會提起訴訟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原因在于執法太弱。違規違法行為得不到懲處,鋌而走險的上市公司也就越來越多。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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