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裕集團”)股東會決議。根據該決議,煙臺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擬將其目前持有的張裕集團43%的國有產權分別向兩家外國投資者轉讓,向其中一家轉讓33%,向另一家轉讓10%。
    上述國有產權擬向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轉讓: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經濟實力和管理能力。受讓10%產權的外國投資者,應與受讓33%的投資者在業務范圍上具有互補性,不存在同業競爭;在產權關系上完全獨立,且不是本次受讓活動的一致行動人。
    33%產權擬向兩類外國投資者轉讓:一是以葡萄釀酒為主業的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在世界葡萄酒類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擁有與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發展所需要的經營資質和技術水平,產品結構具有互補性;具有廣泛的國際經營視野,擁有完善的全球經營網絡和成功操作經歷;擁有國際一流的葡萄酒行業的市場營銷、經營管理方面的人才資源;過去3年連續盈利,并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后的年營業收入折合人民幣不低于20億元,凈資產折合人民幣不低于10億元,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二是世界著名的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的資金規模應不低于5億美元。受讓產權后,承諾持有時間不少于5年;有消費品行業的相關經驗;經營戰略和管理理念與公司相同,最大限度地支持管理層實現經營目標;能為公司提供所需要的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和釀酒技術方面的人才資源。
    若轉讓完成后,煙臺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仍將持有張裕集團12%的國有產權。
    本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