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于2001年10月22日上午8點30分在本公司二樓會議室舉行。 本次股東大會 的會議通知刊登于2001年9月15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香港商報》。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人,其中,國有股股東1人,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已 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人,所持(代表)股份總數142,016,407股, 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54.6%,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之規定。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具有證券業務從業資格的律師李志強先生出席了 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會議逐項審議并采取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通 過了以下決議:
    一、會議以特別決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會議以142,016,407股同意,占到會股份總額的100%,其中:內資股141,833 ,735股,占到會股份總額的99.87%,外資股182,672股,占到會股份總額的0.13%, 0股反對、0股棄權的結果通過了該議案。
    本次會議通過的《公司章程》修改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刊登于2001年9月15 日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香港商報》上的《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 公司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次會議股東未提出新的修改意見。
    二、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與煙臺張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簽訂酒瓶購銷協議的議案
    會議以2,016,407股同意,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內資股1,833 ,735股,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0.94%,外資股182,672股,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的9.06%,0股反對、0棄權的結果通過了該議案,同意本公司與煙臺張裕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簽訂酒瓶購銷協議。本議案的關聯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未參與表決。
    特此公告。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