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5年7月15日上午9時
    2.召開地點: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館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孫利強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5、代表股份228,312,6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6.29%。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出席情況:
    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4、代表股份9,912,658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5.30%。其中,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社會公眾股股東4人、代表股份9,912,658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5.30%。
    3.境內上市外資股股東出席情況:外資股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874,047股,占公司外資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2.82%。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228,312,65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2.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9,912,658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
    3.外資股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3,874,047股,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外資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
    4.表決結果會議通過了本議案。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李志強
    3.律師意見:
    公司2005年度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未有股東提出新提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