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2004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5 年4 月19 日召開的“2004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分紅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紅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紅派息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40,560 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 股派5.00 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社會公眾股東個人股東、投資基金實際每10 股派4.00 元人民幣現金),分紅前總股本為40,560 萬股,分紅派息后總股本仍為40,560 萬股。
    向境內上市外資股(B 股)股東派發的現金紅利,將按照股東大會決議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即2005 年4 月20 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港幣的中間價(1 港元=1.0609 元人民幣)折合港幣兌付(B 股暫不扣稅)。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息日
    1、A 股股權登記日為2005 年4 月28 日(星期四),除息日為2005 年4 月29日(星期五)。
    2、B 股最后交易日為2005 年4 月28 日(星期四),除息日為2005 年4 月29日(星期五),股權登記日為2005 年5 月10 日(星期二)。
    三、分紅派息對象
    1、截止至2005 年4 月28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A 股股東。
    2、截止至2005 年5 月10 日(最后交易日2005 年4 月28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B 股股東。
    四、分紅派息方法
    1、上市流通的A 股現金紅利于2005 年4 月29 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商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B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于2005 年5 月10 日通過股東托管券商或托管銀行劃入其資金賬戶。如果B 股股東于2005 年5 月10 日辦理股份轉托管的,其紅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銀行處領取。
    3、國家股股東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支付,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五、股本變動情況
    2004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后,公司股本不會發生變動。
    六、咨詢機構
    咨詢機構: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聯系電話:0086-535-6633656、6633658
    七、備查文件
    本公司2004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