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興化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17日第五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司1995 年 度紅利分配以送紅股和派發現金紅利的方式進行。送股比例為每10股送5股, 派發 現金紅利比例為每股0.3元(含稅),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股權登記日:1996年6月3日(以當日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登記在 冊的本公司股東為準)。
    二、除權除息交易日:1996年6月4日。
    三、現金紅利發放辦法:
    1、國有法人股和法人股紅利由公司財務部組織發放;
    2、 社會公眾股紅利委托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現 金紅利權”交易方式發放,交易代碼、交易時間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另行 公告。
    四、紅股上市交易日:1996年6月4日。
    
湖北興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