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05 年12月29 日發出會議通知,于2006 年1 月5 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參會董事9人,實際參會董事9 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靖遠第二發電有限公司應收帳款債權轉讓的議案》。
    同意靖遠第二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靖遠公司”)將4,800 萬元應收賬款通過保理業務的形式轉讓給中國電力財務公司(以下簡稱“中電財公司”),轉讓完成后,靖遠公司不再承擔該等應收帳款的回收風險。
    甘肅省電力公司電費款一直回款周期相對偏長,公司由此占用資金較多。為了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風險,靖遠公司擬將4,800萬元應收賬款通過保理業務的形式轉讓給中電財公司。轉讓完成后,靖遠公司不再承擔該等應收帳款的回收風險。靖遠公司于中電財公司支付轉讓款之日,參照當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基準利率向中電財公司分四次支付資金使用費267.84 萬元,并按2‰一次性支付應收賬款轉讓管理費9.6 萬元;如轉讓后的應收帳款在協議約定的一年償還期限到期后全部或部分未收回,應收帳款的余額將轉為中電財公司對甘肅省電力公司的貸款,靖遠公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承擔上述貸款一年的利息費用,在約定的結息日向中電財公司支付。
    綜上,靖遠公司最高可能負擔貸款利息267.84 萬元,預計本次應收帳款轉讓將使靖遠公司最多產生545.28 萬元債務融資損失。
    特此公告。
    
國投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