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國投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0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5年9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7號國投大廈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287,310,29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0.98%。其中: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代表1名,代表股份287,266,685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表2名,代表股份43,608股。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李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中介機構出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05年度中期利潤分配的議案》。
    經華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05年上半年公司實現凈利潤(合并報表)203,013,769.73元。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20,301,376.9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150,688.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372,219,526.67元,上半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544,781,230.94元。建議公司以2005年中期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十股派發紅利5元(含稅),共計分配利潤281,745,826元,尚余未分配利潤263,035,404.94元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2、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287,310,29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的股份數占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三、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九和律師事務所黃昌華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0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九和律師事務所關于國投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投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