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2004年6月18日做出《關于對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公開譴責的決定》,決定針對本公司2003年董事會就對外擔保等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監事會成員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本公司及現任部分董事及全體監事進行公開譴責。為此,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向廣大投資者鄭重致歉。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今后將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證券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此基礎上,董事將認真履行勤勉義務,監事將認真履行監督職責;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重大信息會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