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接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稱本公司第一大股東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因與西部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的借款一案,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決書》([2001]新經初字第887 號),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同時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將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會法人股3350 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1.69%)予以司法凍結。凍結期限從2004 年10 月25 日至2005 年4 月25 日止。
    特此公告。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