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晁鋼令作為上海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公開聲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擔任上海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本人具備應有的獨立性,不存在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 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形;
    3、本人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工作經歷及全部兼職情況均已在2000年5月 27日和2001年9月21日《上海證券報》披露,不存在重大隱瞞或遺漏;
    4、本人將忠實履行對公司和全體股東的誠信、勤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法規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 尤其是關注中小 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本人確信并確保履行職責時能夠做出獨立判斷, 不受公 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5、本人將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6、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東、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愿為本人 履行職責時的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職責,保證上述聲明是真實的、完整的、準確的, 不 存在任何虛假陳述、遺漏或誤導成分,本人愿為本聲明的真實、完整、 準確性承擔 全部法律責任。
    
聲明人:晁鋼令 聲明地點:中國上海    聲明時間: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