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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于海濤
繼2月20日“海南會議”定調新三板改革發展方向后,3月3日,深交所再次召集新三板26家主辦券商和12家準主辦券商,進行技術改造方面的培訓。
一位參會券商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本次培訓會議的主要議程涉及賬戶合并、電子化和結算等方面的技術改造要求,要求是3月底準備就緒,4月1日爭取實現行情公開等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三板的新要求,新三板將實行更嚴格的“合格投資者”制度,即除機構投資者外,普通自然人將無資格投資新三板,而券商營業部層面則將在技術層面承擔遴選投資者的重任。
“這是第一次提出這樣的要求,多數券商用的是大集中證券交易系統,更換或調整都要有總體的安排設計,這種特性的業務很難操作。”前述參會人士說。
技術改造啟動
技術改造的目標之一是實現三板賬戶與深市賬戶的合并,即同一投資者,既可用三板賬戶買賣三板股票,也可以用深市賬戶買賣三板股票。
“這個相對簡單一些,我們公司還可以,之前也有過準備,客戶有自己的客戶號和資金賬號,按業務類別,可以用哪個賬戶買哪一類市場的股票,是間隔的、分離的,現在連接到兩個賬戶,用哪個賬戶買都可以。”前述券商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新三板的結算一直由建設銀行獨家進行運作,按照新規則,將“回到登記公司結算,用結算賬戶來結算”,其操作與主板基本一致。
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用的是擔保的有保證金的賬戶,三板結算賬戶則沒有保證金。實際操作中的影響是,結算賬戶中的資金小于買賣股票所需的資金額度時不能成交。
“比如今天要結算100萬,但結算賬戶只有90萬,就成交不了,但主板因為有保證金會由登記公司墊上。”前述券商人士對本報記者解釋。
在電子化報價和成交方面,新三板也會與主板有所差異。
主板是按照價格優先或時間優先自動撮合成交,而新三板的交易本質上仍是協議成交,因此改造后的電子化報價系統,還需要買賣雙方申報買賣意向后,由券商作為中介進行有明確對手的“點選”成交。
也就是說,券商要在技術系統中設計一個程序,以代替目前人工(報價員)配對成交的程序,但每一筆成交,對手雙方的席位號、約定號等數據都是明確的。當然,實現電子化報價以后,人工報價也將一定程度上保留,但僅作為備份以應急。
此外記者了解到,深交所層面的相關技術準備已經基本完善,報價終端、定價委托系統等都已經做好。待券商技術改造完成后,將進行聯網測試。
但本報記者了解到,券商進行技術改造可能將費時較多,尤其是此前未做過相關業務的準主辦券商,都要重新做。
“我這邊算了一下,大概要兩個月的時間,當然我們會努力按要求的日期完成。”前述券商說。
遴選“合格投資者”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三板的新規則,在投資者準入方面設置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即只允許機構投資者和特殊個人作為“合格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普通個人投資者將不再能參與。其中機構主要包括法人、信托機構、合伙企業等,而“特殊個人”則主要是指公司掛牌前的定向增資或因司法、繼承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實際上,自新三板設立以來,一直有著“合格投資者”的要求,即設立“每次最少買賣1手,1手3萬股”的交易門檻,以限制風險承受能力較小的散戶進入,此新規則顯然更為嚴格。
本報記者獲得的最新信息顯示,4月1日新系統上線之前進入到新三板市場的普通自然人投資者也將作為“合格投資者”被允許繼續投資新三板,不同的是,其只能買賣目前已經擁有的股票,而無資格買賣其他掛牌公司的股票。
“這還有個問題,如果是為了控制普通自然人投資者,應該只允許原有投資者賣出股票,而不應該再買,這樣才能實現現有自然人投資者的自然消亡,但并沒有這樣規定。”另一位參會券商人士對本報記者說,顯然,這一規定對其他自然人投資者也頗不公平。
而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已經認定其為合格投資者,為何只允許其買賣目前擁有的股票,而不能買賣其他股票?此外,掛牌公司的高管和控制人,也會擁有公司股票,如果通過股東大會換屆后不再是高管和控制人,就成了自然人股東,對這類投資者如何規定?目前這些問題尚未有更清晰的結論。
對券商而言的問題是,賬戶合并以后,券商要負責對“合格投資者”的遴選,即在券商營業部前端就要控制,如何知道哪些是合格投資者將是難題。
本報記者獲得的信息顯示,為了解決此問題,屆時將會有登記公司按結算數據出具相關名單,券商按名單進行設置即可。
在技術層面,券商目前多數用的“大集中證券交易系統”,前述參會券商說,對該系統數據進行更換或調整都要有總體的安排設計,這種特性的業務很難操作,這也可能影響到技術改造的時間進程。
為了監督券商在前端對合格投資者的控制,管理層還會出臺相關監管措施,進行“事后監管”,如果有非合格投資者買了新三板股票,則相關券商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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