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翟山鷹 吳坤
如果政府真心要開設一個為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創業板市場,其規模門檻不僅要設立下限,還應該設立合理的上限
中國創業板股票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創業板)今年年底前就要正式運行了。對于這樣一個歷經十年懷胎,終于一朝分娩的“難產兒”,其未來成長中的尷尬、坎坷命運,幾乎在它還沒有誕生的時候,就已經注定了。
縱觀創業板出臺的十年,上自中央主管金融工作的領導,中至國內金融領域的眾多大牌專家,下至券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各類機構的實際控制人,都在為制訂出一個全新、合理的市場交易方案進行著不懈的努力。
但是,如果這樣辛勤的努力最終并沒有給中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樂觀的成果,那么,人們會對于成本巨大的前期投入給予怎樣的評價呢?
首先,讓我們假設兩類企業,然后認真、仔細地設想一下,創業板實施后的情況。
A類企業:符合創業板條件的創業企業;
B類企業:符合中小板上市條件的中等規模企業。
由于截至2009年5月份,在中國證券監管委員遞交了在股市中小板IPO申請(俗稱過會排隊)的企業已超過300家。 因此,B類企業家如果在中小板申報上市,至少需要排隊兩年以上,才可能進入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上市的最終審核程序。
創業板的推出給B類企業帶來意外的驚喜。他們發現,這個市場同中小板相比:進入門檻低、上市融資數量大、監管松、退出方式靈活。于是,面對這份意外的大餐,相信B類企業家會轉而申報在創業板上市。另一方面,剛剛夠上創業板門檻的A類企業,與B類企業相比較卻沒有任何優勢可言,唯一的選擇就是退出競爭。
就保薦機構而言,涉及到創業板上市的保薦工作,將由包括:券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會計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和律師機構等在內的各種單位完成。他們通過幫助企業進行上市,而為自身創造經濟收入。
按照規則,只有他們保薦的企業能夠成功上市,這些機構才有條件將自己的勞動成果轉化成為物質上、品牌上的相應收益。
對于券商跟保薦人而言,證監會要求兩名保薦人負責一家創業板公司發行人的保薦工作,而在保薦代表人推薦的公司上市前,證監會暫不受理這名保薦人推薦的其他公司。因此在每個財政年內,這些機構可以保薦的企業數量極其有限,而保薦人的經濟收入和被保薦企業的規模成正比。 因此,當他們面對B類企業和A類企業時,更傾向于選擇哪類企業作為自身的保薦目標,其結果是不言而喻的。
就審核機構而言,中國證監會審核創業板上市的專家們,其最重要的責任就是判定審核對象是否在未來的股市中具有良好的發展勢頭。
就A、B兩類企業而言,顯然B類企業的走勢更容易。
此外,政府主管機構如果希望一個新建的股票交易市場在最初的幾年中能夠紅紅火火地順利發展,也不會讓還存在倒閉風險的A類企業進入新興股票交易市場。
因此,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創業版天生存在的重大缺陷,創業板最終將成為B類企業大展宏圖、縱橫馳騁的天下。
換句話說,創業板,完全有可能會成為一個沒有創業企業或者小企業的股票市場。
這就仿佛是一個預先希望專門為優秀平民子弟開辦的大學,卻在入學規定中標明:家庭年收入低于多少的孩子不具備入學資格。而實際入學審批中更是強調:家里錢越多,以前受教育的學校越著名,交往朋友的檔次越高,進入這所大學的機會越大!
這樣打著平民教育大旗的大學在現實中很難招收到平民的孩子,只有等所有富人的孩子都上學了,才可能輪到給予平民的機會。我們還能叫這樣的大學為平民大學嗎?
如果政府真心要開設一個為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創業板市場,其規模門檻不僅要設立下限,還應該設立合理的上限。并設立上下串聯的通道,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其為需要者融資的功能。
翟山鷹 頤和資本(集團)主要創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