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1、問:創業板在防止股票首日爆炒方面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為防止創業板公司上市首日股票過度炒作風險,創業板對上市首日信息披露進行了強化,具體規定:創業板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后,應持續關注公共媒體(包括報紙、網站、股票論壇等)對公司的相關報道或傳聞,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發現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應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項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在上市首日刊登風險提示公告,對相關問題進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同時,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公共傳媒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將對公司股票實行臨時停牌,并要求公司實時發布澄清公告。
2、問:創業板強化了保薦機構職責,其具體有哪些方面的規定?
答:為加強創業板公司的規范運作,創業板在原有主板保薦機構職責基礎上增加了現場檢查等職責,其對保薦機構職責的具體規定如下:
(1)應當督導發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制度、財務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導發行人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并保證向深交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督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遵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3)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向深交所報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發現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發行人更正或者補充,并同時向深交所報告。
(4)發行人臨時報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資金、關聯交易、委托理財、為他人提供擔保等重大事項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該等臨時報告披露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分析并在指定網站發表獨立意見。
(5)持續督導期內,保薦機構應當自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的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和信息披露義務等事項進行分析并發表獨立意見。保薦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以保證前款所發表的獨立意見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問:創業板延長了其對上市公司的督導期,在這方面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答:為加強保薦機構對創業板公司的督導,創業板不僅強化了保薦機構的職責而且延長了其對上市公司的督導期,《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保薦機構的督導期的規定具體如下: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后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申請恢復上市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恢復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期間自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或者恢復上市之日起計算。
(2)對于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違規行為,或者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管理層發生重大變化等監管風險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續督導期結束后,深交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保薦機構延長持續督導期,直至相關問題解決或風險消除。
4、問:創業板定期報告是否與主板一樣均需公告年報、中報和季報?具體公告時間是怎樣的?
答:與主板公司一樣,創業板上市公司每年也須刊登定期報告,具體也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三類。
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同時,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5、問:在什么情況下創業板上市公司需刊登業績快報?業績快報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為了提高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創業板實行業績快報制度,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也就是說,公司如果在2月底前不能披露年報的,或者年報預約披露時間為3月或4月的,公司應當在2月底前披露業績快報。
業績快報的內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
6、問:創業板上市公司是否每年須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報告會的內容和公告方式是怎樣的?
答:為增加投資者對創業板公司經營狀況的了解,創業板較主板增設了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在年度報告披露后一個月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真實、準確地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情況。
上市公司應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公司年度報告說明會的活動時間、方式和主要內容等向投資者予以說明,年度報告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應刊載于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