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年時間選擇有深意
為什么創業板投資者準入制度會選擇兩年投資經驗作為主要標準?有無合理性?在昨天舉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座談會上,與會人士一致認為,兩年投資經驗門檻設置科學合理,操作性強。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也表示,兩年時間選擇有深意,因為這些投資者都經過了大跌周期的洗禮。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選擇經驗門檻而不是資本門檻很合理,但沒有資金門檻不等于沒有門檻。中國有很多新股民,沒有經過市場的洗禮,雖然他的資金量可能很大,但是他可能對市場風險認識程度不高。
李大霄高度肯定了兩年投資經驗的門檻設置,認為非常合理。“A股市場從6114點跌到1664點,73%的跌幅不是每年都有,投資者經過73%的跌幅,可以說風險教育非常充分,所以說兩年投資經驗的門檻設置比較適度。”
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非常贊同李大霄的評價,他進一步解釋說,“為什么選兩年,包括創業板預計開的時間,原因在于這些投資者都經歷了大跌周期。”
中投證券張彥春表示,實施辦法做到了真正從券商、投資者實際利益考慮,非常切合實際。他認為,兩年經驗門檻的設置很有創新,操作性也很強!叭绻觅Y金門檻的話,不公平不說,投資者資金轉入轉出也不好控制!
廣發證券總裁助理楊龍表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是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它核心在保護市場健康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尤其是風險揭示、投資者教育這方面應該是用心良苦。他認為,制度設計既保持公平性,同時設置了靈活機制,既提供投資參與機會,又能夠讓投資者充分認識相應風險。
2 中小投資者建言創業板
昨日座談會上的一個亮點是,深交所特意邀請了4位散戶參加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座談會,耐心傾聽了這些中小投資者及券商一線工作人員對實施辦法的心聲。諸位市場人士表達了參與創業板投資的計劃,并評價兩年投資經驗門檻的設置比較合理,解除了原本對資金門檻限制的擔憂。
市場人士汪文斌表示,實施辦法在中小投資者風險揭示等方面比以前做得更為充分。就兩年投資經驗門檻設置的問題,部分市場人士也認為流程理想,并建議創新運用結算系統、電話等多種方式進行查詢。
市場人士周俊坦言,市場的有效資源配置應更合理,希望深交所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他表示,只有一個完善持續的制度建設,才能讓市場繁榮不衰,才能讓更多有效資金去扶持真正能夠長期發展的企業。對于退市制度,周俊建議,要培養出一批真正的專業機構,來配合散戶把市場建設好。另外,他還認為,必須加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
由于解除了對資金限制的擔心,市場人士表態已經有參與創業板市場的計劃,并表示會嚴格按照創業板的規則提供財產、收入和投資偏好等信息,借鑒權證的教訓深入了解創業板。
國泰君安某營業部工作人員表示,從平常跟客戶交流中了解到,其實很多客戶沒有意識到市場存在的風險,對創業板市場的風險更是認識不足,所以她認為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至關重要。
3 券商一線工作責任重大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對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提出了很多要求,有關方面非常關心是否能夠切實執行到位。在昨天舉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座談會上,與會人士認為,辦法對中介機構的要求很高,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總體來說可操作性強。
華泰證券零售客戶服務總部運營管理經理高紫云則從實踐操作層面提出了問題。她表示,如果創業板投資者準入簽署相關材料的工作集中在一兩個月的短時間內進行的話,可能會對券商營業部的一線工作帶來一定的壓力。“以華泰證券為例,每個證券營業部每天就有可能要接待近200名客戶!钡瑫r認為,中介機構非?粗剡@樣一個與投資者見面和了解情況的機會。
國信證券經紀事業部李小峰表示,實施辦法可操作性很強,包括風險書簽訂,客戶自己當面抄錄特別聲明,都強調了客戶對進入市場風險的認識要落到實處。但這意味著,券商責任增加不少。她介紹,事實上,目前各券商在前期交易所要求下,已經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做了一些嘗試性的了解,比如在開戶的時候要求客戶填寫關于身份、財產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
國信證券研究所所長何誠穎表示,實施辦法對券商要求非常高,包括審核方面、現場開戶等等。但他認為,券商這樣做,對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風險具有現實意義。
國信證券經紀事業部副總裁楊均明也認為,券商執行相關規定的話,相應的工作量肯定會增加很多!暗菍嵤┺k法如果規定要這樣做,券商機構肯定會積極落實執行!彼f。
4 券商業務流程應標準化
廣發證券總裁助理楊龍表示,實施辦法對券商業務管理,流程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量肯定會相應提高,如何做好過程控制就很重要。不同券商的做法肯定會千差萬別,有的會實實在在做,有的可能就會流于形式。他建議,通過相應的技術手段或者技術機制,把相應開戶、風險揭示等工作作為整個流程的一個環節,實現標準化運作。
楊龍說,整個流程是一個標準化的過程,投資者要開通創業板投資的話,不執行完這個環節的話,是進不了下一個步驟的。如此一來,所有券商包括執行風險揭示等工作就可以做相對統一的程序,而且效果會好很多。
國信證券經紀事業部李小峰還提出,目前在實踐工作過程中,測評結果一直作為一種參考。在創業板市場的實施過程中,也準備考慮按照這種方法來操作。不過,各個券商測評卷的設計可能會有不同之處,所以市場這一塊會存在券商個性化選擇。她還建議,縮短投資者在簽署了協議書后的交易開通時間,“可能有投資者看到行情好,希望當日就能開通交易,希望能解決這個技術障礙!
華泰證券零售客戶服務總部運營管理經理高紫云建議,有關方面在實際操作中建立一個統一的查詢平臺,能夠很快速簡便地查詢客戶是否滿足兩年投資經驗的門檻。
5 券商應有彈性“拒簽權”
券商能否對他們自己認為審核不合格的投資者說“NO”?在昨日的座談會上,不少券商經紀業務部的人士呼吁,應當考慮賦予券商“拒簽”部分投資者的彈性權力。
華泰證券零售客戶服務總部高紫云提出,目前券商對一些細節規定仍存疑惑,如在投資經驗不到兩年的投資者簽訂中,是該類投資者簽了協議就必須通過?還是券商在分析其資料后有權力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投資賬戶?“照理說券商也可以拒絕一部分客戶參與創業板!彼J為。
中投證券張彥春也談到:“如果兩年交易經驗的條件達到了,但是我們券商審核不行的話,我們應該有權力拒絕其參與投資創業板的要求,不給他辦理相關業務!彼M一步解釋,其營業部之前遇到一些權證客戶,進行違規操作,結果給所在證券公司帶來非常負面的影響!斑@種客戶是我們不歡迎的客戶。我們希望監管層在這方面可以給券商一些支持,這樣具體操作起來更規范和方便。”
針對券商熱議的該問題,與會的深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于不具備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券商不能把客戶簡單地拒絕在門外,而是要做一些投資者教育、風險揭示工作。不過,如果個別投資者拒絕配合簽訂協議工作或提供虛假信息等,違反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那么券商的管理權力也是有彈性的,可以有所作為。本版撰寫:胡學文 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