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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6月6日,第十一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在深圳召開。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歧在演講中指出,創業板市場必須進一步創新。
一、創業板市場必須定位準確。
創業板市場,我們稱二板市場,或者叫另類股票市場,創業板市場是針對新興企業、創業企業,重點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發行和上市,實際上證監會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的辦法中已經明確了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已經明確了定位,事實上并不明確,因為我們還有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業板做什么?
創業板市場有人說是高新技術的市場,這種看法我們應該更廣泛的去看。創業板市場不僅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也要支持傳統企業,現階段要更多的支持傳統企業。從2008年風險投資行業看來,投資傳統產業占了23.75%,IT占22.55%,能源環保占8.98%,文化傳媒、醫藥保健分別占了8.78%、6.99%,其他行業均占5%以下。實際上在很多傳統產業中、傳統行業中也有更成長的企業,而且作為創投來說,如果說專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可能回報和各方面都非常長,而且存在很大的問題。所以,不管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傳統企業,只要是高成長型的企業都是我們關注的。
還有一個問題,高新技術企業是否通過科技部認證才能上市?我覺得大可不必,不要專門論證是不是高新技術企業,只要是自主創新就可以。這樣會有更多的問題到創業板的市場上上市。
另外,如果說這個企業前期有創投或私募進入的企業,可以考慮優先上市,因為這些企業是有選擇的。當然要支持新興產業、朝陽企業發行上市,如新能源、新材料、IT生物醫藥,等發行上市。創業板和中小板的區別就是規模的區別,這一點非常重要。
二,改善發行制度。
創業板發行和上市的速度要快一些,可能要采取批量發行的辦法,如果創業板企業不能批量上市,那創業板市場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但如果批量上市還是一家一家的審核,就審核不過來了,所以要靠市場、靠企業、靠投資者、靠中介機構交易所,更多的依靠他們來把關定向,如果這種體系形成了就能夠保證企業發行和上市的質量。
所以,我主張把核心權直接交給交易所,雖然證監會在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規定中,把發審委的委員從25名擴大為35名,我認為還是審核不過來。
可以考慮在創業板市場的發行制度從審核制逐步過渡到注冊制,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申請,是向交易所申請,當然同時報請監管部門,監管部門進行程序性審查,如果發現問題,可以想企業和交易所提出警示,監管部門具有發行和上市的否決權,這樣可以減輕監管的負擔,讓企業不直接對政府。
我的辦法目前肯定實現不了,我們可以過渡。
三、改革交易制度。
中國的主板和中小板是競價機制,是指令驅動機制,也就是撮合競價機制。辦法的優點是信息傳播速度快、反對廣,運行費用低,透明度高。競價缺點是,處理大額買賣盤能力較若,否寫不活躍股票成交可能繼續萎縮,首日交易量可能太大。
國外有制度叫市商制度,是券商作為成交中介,市商首先墊付資金邁進和賣出,其他投資者的股票邁進和賣出是和做市商發生關系的,由做市商確定股票市場的價格。優點是成交及時,價格穩定;缺點是缺乏透明度,可能會濫用職權。為了防止市場過渡投機,一直操縱市場行動發生,可以實行市商制度。
有人說,中國現在實行做市商制度還不成熟,中國券商實力不夠,本身就是投機者,而且缺乏誠信度,可以指定3-5家做市商,競爭上崗。現階段可以實行首日上市交易漲跌停板制度,中國多少年來的首日交易議價率200%,一級市場買到股票的人無風險投資,老百姓二級市場接盤,一接盤就被套。我們害怕創業板市場進行瘋狂交易,老百姓受到損失。我希望首日漲跌停板,根據國外的經驗來看,首日議價率不高于15%,所以我們設定首日漲幅不超過15%,這樣好一些。我對證監會的發行改革做出自己的意見,首日就做一個,當然幅度可以寬一些。
四、完善限售制度。
《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首次發行的股票申請上市時,控股股東可以進行轉讓,這個規定是非常正確的,對于創投和私募,他們作為戰略投資者進入,然后退出是非常有好處的。他們擔心另外一個問題,他們都跑了,市場是不是完了?不讓他們退出是不對的,應該相信市場、相信投資者,他們推出,企業做得好還是有人接盤的,或者企業盈利他們可以不退,要做有利于投資者的事情。
五、完善創業板上市公司保薦制度。
保薦人非常重要,實際上中小企業上市的質量,保薦人責任非常之大,我提出管理辦法有一個規定,這也是好的,比主板延長一年,能不能考慮有終身保薦制度,就是扶上馬不僅要送一程,還要管到底,如果兩三年出事了,對不起,市場禁入,這樣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中小企業信息披露非常重要,和其他的不一樣,像中石油、中國銀行(不披露人家也知道,但中小企業不披露是不可以的,而且披露必須詳細、必須真實,投資者才能了解情況,這非常重要。還包括其他中介機構也要起到很大的責任,這次修改做了中介機構的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要負起責任,如果做虛假信息要負法律責任。
七、嚴格執行退市制度。
這次主板規定比較嚴重,主板的退市很困難,而且利用資源假重組,我們在創業板如果不夠條件就退市,這是對公司、市場、投資者負責的代替。
八、加強投資者交易。
現在證監會的辦法里面講了,創業板應該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恩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這個一說出來,80%的投資者反對,說這不公平,為什么限制進入。我覺得是高風險,請投資者慎重,所以這個要考慮,我覺得要加強教育,風險自擔,告訴你是高風險市場,說出來風險自擔。香港是15萬港幣才可以進入,但限制幾天沒人投資了,所以就取消了,我覺得不應該制定門檻。
九、實現OTC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合理對接。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前可以先在OTC市場進行產權交易,股權轉讓和資產重組,條件成熟后到創業板上市。產權交易市場是創業板企業的孵化器,我們做好以后為創業板輸送更多、更好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