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陳軍認為,保薦辦法和發審委辦法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效果,上市公司質量極大提高,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責任意識和執業素質也得到了提高。在現有成熟制度框架下,根據創業板特點對兩個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符合創業板設立的初衷和創業企業的特點,有利于推動創業企業和創業板的發展。
此外,他建議監管機構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給予更大的寬容度。同時,應該通過制度設計吸引更多優秀保薦機構參與創業板。優秀保薦機構參與可能成為影響創業板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保薦機構是從源頭上把關的第一道關口,保薦機構的水平和判斷能力決定了準入企業的基準。另外,上市之后,保薦機構應該有專門的制度和措施保證持續督導的到位。對于創業板企業,券商投入的成本不亞于中小板甚至大盤股,但小項目存在低收入、高風險的問題。他表示,自己較為擔心由于拿不到大項目和中小板項目,一些保薦機構爭奪創業板項目開打價格戰,這會導致優秀保薦機構無法保證成本,不愿意參與創業板,使創業板發展受到影響。
他還建議,第一批掛牌企業應該有行業、規模、業績和成長性等方面差異化的結構性安排,避免給市場誤導,以為創業板上市的都是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