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問題,這顯然是一個令投資者關注的問題。由于創業板的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差,而且管理也不如大中型企業規范,加上創業板公司在出現困難的時候,基本上沒有實力過硬的大股東支持,因此,創業板企業退市的可能性遠遠大于主板市場。
但誰來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買單,這卻是創業板市場制度建設者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從主板市場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的退市,所有的損失都由投資者來買單,這種做法顯然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一種損害,是不符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的。也正是由于在退市問題上,投資者處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只能任人宰割,以至當年山東三聯重組鄭百文時,硬是將當時鄭百文流通股股東50%的股權據為己有。
因此,針對創業板公司的大量退市問題,創業板有必要設立投資者賠付基金,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凡創業板公司退市,均應向投資者進行賠付,或由相關公司負責贖回股份。賠付金額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保薦機構共同承擔。而在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無力賠付時,即由投資者賠付基金承擔賠付責任,以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