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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記者 鄭小栓
從歷史上看,國人有炒新的習慣。
就筆者記憶,1996年、1997年進入市場的股民掙錢者少之又少;2000年、2001年進入股市的投資者被套者比比皆是;2007年、2008年進入股市的投資者更是趕上了股市從6000多點跌到1600多點特殊歷史階段,損失70%、80%是正,F象。
以上所述并非說不讓大家接觸新生事物,而是給大家提個醒,對新生事物的介入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
創業板在我國的金融業也算是新生事物,創業板的啟動,對國對民都是一件好事,關鍵是如何把這件好事辦好,筆者認為,創業板應嚴監管、低門檻,既能保證創業板健康發展,又能保護一般投資者利益,使其積極參與。
首先,不能讓創業板成為投機者圈錢的途徑,要通過制度建設來嚴防可能產生的風險。一方面是要謹防企業家的道德風險。有些企業家看到上市后二級市場有50倍甚至于更高的市盈率,抱著“套現”、“造富”的心態把企業推上創業板,使創業板淪為一些企業上市圈錢的工具。因此,在創業板推出后,將有可能出現高管套現的行為,爾后他們可以利用部分資金重新創業,并對原公司造成同業競爭。為此,對于這種風險,希望監管層可以從制度上進行約束,通過立法的形式來解決可能產生的問題,而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企業家自覺行為上。
其次,降低創業板的門檻。這里所說的門檻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企業的準入門檻,二是投資者準入門檻。其中,投資者的準入門檻是投資者所關注的。根據證監會發布的《創業板IPO管理辦法》,“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所謂合格投資者制度就是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經驗的投資者才能進入創業板市場投資。如果門檻設置過高,通過過高的門檻來保護投資者,往往讓投資者不領情,因為對投資者來說,要參與的欲望總要強過被保護的欲望。
就目前整個中國資本市場來說,歷史還較短,還比較年輕,中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相對不是很成熟,所以一開始采取嚴監管的模式,對于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市場健康穩定長遠發展是必要的。
因此,創業板要嚴監管、低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