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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記者 杜琴慶
對于證監會昨日出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業界在紛紛叫好的同時,也提出五大疑問。
1。
能否真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針對業界希望創業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一針見血地指出:“符合創業板條件的企業可能并不缺錢。”
在魯政委看來,證監會昨日頒布的《辦法》對上市公司的盈利提出了要求,但能滿足這些盈利要求的企業比統計局定義的規模以上的企業還要大。且在經濟下滑的背景下,盈利能力還不錯的企業,銀行都搶著給貸款,也就是說,達到創業板上市條件的企業,現在融資不一定困難。
另有觀點指出,創業初期的企業最需要融資,而有兩年盈利的企業已接近成熟期,融資最困難的時期已經過去。從真正意義上講,符合創業板上市的是企業并不缺錢。
情況也的確如此,在創業板首批沖板企業中,冠昊生物相關負責人就曾明確表示,該公司目前并不缺錢,募集資金也是計劃加大科研力量擴大市場所用。
2。
如何遏制違規炒作?
在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下,就連主板市場上看似業績更加穩定的上市公司都會頻發各類違規事件,市場不免擔心,在目前信息披露制度難以有效遏制投機行為的情況下,具有更大潛在風險的創業板上市企業將面臨更大風險。
由于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股本規模普遍較小,并要求全部流通,因此股價很容易被操縱。特別是進入創業板市場的主要是機構投資者,炒作小盤股,船大調頭難,一旦重倉持有一支股票,必然要炒到很高的價位,否則難以出貨。
從滬深主板市場來看,往往盤子越小,“故事”越多,雖然近年來管理層嚴查、嚴罰了諸多違規投機行為,但是投機事件仍屢禁不止。
“而創業板市場本身無市盈率概念再加上其高成長性題材給予投機者更大的炒作空間。更何況中國股票市場歷來有‘炒新’傳統。” 華泰證券研究所研究員周林擔心創業板企業股價更容易被操作,創業板市場必須實行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3。
是否設立做市商制度?
在風險投資企業看來,創業板市場流動性是否充足,保證風投企業實現有效退出,則是其關注的核心。從美國創業板的成功經驗來看,引進做市商制度是NASDAQ成功的重要因素,可以很好的彌補創業板可能面臨的成交清談、流動性不足等問題。
包括西部證券創新業務部總經理程曉明在內的一批業內人士均表示,創業板的核心是引進做市商制度。
從NASDAQ的經驗來看,做市商制度除了可以提高股票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外,還具備很好的價格發現功能。程曉明指出,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及對自身風險和收益的衡量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并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 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然而,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曾明確表示,創業板推出初期不會引入做市商制度。業界擔憂,靠什么才能約束創業板不變成垃圾場。
4。
保薦人監督作用是否有效?
在證券發行環節擔當“第一看門人”角色的保薦人對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督究竟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尤其對創業板上市的這些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的公司而言,僅延長保薦期限的方式是否可以起有效監督作用?
《辦法》為了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作用,針對創業板企業規模小、風險大、創新特點強,要求對創業板公司的保薦期限相對主板適當延長。
“保薦人只是一個中介機構,法規不能賦予保薦人對于上市公司的行政處罰權,更何況保薦人和企業之間還有利益關系。”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說,一定要增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不然,保薦人在履行其督導責任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必然會遭遇到困難。
更何況,保薦人本質上也只是把上市公司先“扶上馬”,然后“再送一程”,保薦責任期過后的路途還得靠上市公司自己單獨走。
5。
外資PE如何退出?
通過上市而溢價退出,無疑是風投眼中最好的方式,然而鎖定期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創投積極性。
“如果能將創業板企業的鎖定期由現行的一年時間縮短為半年,將更能激發創投企業將其所投企業放在國內上市的積極性。”在紀源資本合伙人符績勛看來,保證創投企業資金的有效退出才能讓有限資金實現有效的循環投資,形成良性循環。
此外,《辦法》只為國內人民幣基金退出提供了通道,并未就外資基金投資的企業在國內市上市給出說明,而按照之前的規定,這是不被允許的。
也正因為此,諸多政策上的障礙以及外匯管制的限制讓外資創投基金對創業板望而卻步,從而造就了諸多“兩頭在外”模式的外資風投,即海外募資、境內投資、海外退出的模式。
雖然外資只要設立人民幣基金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但外資風投對此仍處于等待和觀望狀態。
“還是有一些法律條例不是很完善。”啟明創投合伙人甘劍平這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