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日發出通知,要求科技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做好對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服務工作,引導其加大對國家、地方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以及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力度。
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和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引導和鼓勵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科技部提出,對于總投資在1億美元以下的(含1億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設立及變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商務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負責審核、管理。對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書面征求同級科技部門的意見。
科技部要求,各級科技部門要本著積極的態度,重視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工作。要指定專門處室和人員負責相關工作,并與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合作協調機制。
科技部門在收到商務部門來函和申報資料后,重點把握擬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投資方向、主要領域、投資對象、投資階段以及管理團隊以往對科技領域的投資經歷等內容。具體回復意見格式和程序由科技部門與商務部門協商確定。科技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商務部門反饋書面意見。(王婷 王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