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板”制宜 實行適應市場需要的監管方式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詳解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熱點問題
因“板”制宜 實行適應市場需要的監管方式
接下來將陸續發布針對創業板上市企業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創業板保薦機構、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等的監管細則,其中包括針對創業板特殊行業制定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隨著首批創業板上市公司即將于本月30日掛牌上市,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6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思路是: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重點,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防治并舉,統籌兼顧。此外,還將結合現有主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探索新思路、新制度和新機制,實行適應市場需要的監管方式。
認真安排后續監管措施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上述特點使監管工作面臨很多新的課題和挑戰,需要監管部門深入分析其運作的內在規律和風險因素,采取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監管措施。”上述負責人表示。
他指出,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業板是一個具有鮮明特色的新市場,與主板之間在服務對象、準入指標、運行制度和風險特征等方面有若干明顯區別。創業板擬上市公司成長性較強,經營機制更為靈活,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多元化特征更為突出。同時,此類公司股本規模小,經營不確定性大,抵御外部風險能力較弱,公司治理基礎相對薄弱,更易出現股價異動,對信息披露的專業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要求更高。
因此,他認為,創業板公司上市在即,其能否健康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推出后是否能夠平穩運行,后續監管是否有效。“監管系統有關部門將周密組織,認真安排,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階段的重點工作予以推進。”
創業板監管思路明確
根據我國創業板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特點,該負責人表示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思路非常明確,即: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重點,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防治并舉,統籌兼顧。通過努力,處理好規范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的關系,使創業板真正成為創新型企業發展壯大的平臺,不斷培育優質上市公司。
與此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較主板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專業性強,公司治理基礎較為薄弱,股本規模較小,經營不確定性增加,因此,對其實施有效監管的難度加大。“我們將結合現有主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統籌考慮,探索新思路、新制度和新機制,樹立合乎實際的監管理念,采取科學有效的監管手段,實行適應市場需要的監管方式。”該負責人強調。
創業板監管框架清晰
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有了明確的監管思路后,清晰的監管框架也已經形成。
據該負責人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將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監管體系,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將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充分發揮“指導、檢查、督促、協調”的職能,證監會派出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將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一線監管工作,上市公司監管部、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在監管制度方面,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體制已經基本形成以公司治理為關鍵點,以轄區監管責任制、綜合監管體系和快速反應機制為主要內容的監管制度體系,并通過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已經初步顯示了其優勢,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將繼續發揮上述制度體系的作用,并在監管實踐中逐步深化完善。
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證監會已建立包括日常監管、立案稽查、行政處罰、移送司法等各環節的聯動監管與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將加大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
逐步完善信息披露規則
“在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方面,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將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規則,另外將針對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某些方面進行補充和完善。”上述負責人明確了創業板的信息披露將有自己的特色。
首先是要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增強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將制訂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內容和披露標準,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和有效性。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發布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目前,證監會正在就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制訂相關規則,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其它信息披露規則也將根據創業板實際情況陸續制訂發布。
其次,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經營模式及盈利模式較為新穎、行業與其他公司差異較大的情況,將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特殊行業的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第三,創業板上市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后,監管部門將對信息披露規則進行進一步梳理,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對相關規則進行調整和補充,并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方式,逐步完善創業板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此外,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問題,該負責人也詳細進行了介紹,他指出,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在遵循目前主板上市公司治理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將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督促其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將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實現防范與懲戒相結合,教育與治理相結合;另外,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將研究制訂更為靈活有效的安排,以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
加強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
對于目前市場上比較關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所募集資金的使用問題,該負責人也明確了表明了監管部門的態度。
他強調,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借鑒主板、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應存放于專戶進行集中管理。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建立中國特色創業板
“在進行創業板上市公司前期工作準備的同時,我們對境外主要創業板市場的監管情況以及主要制度特色進行了研究和總結。”該負責人指出,對境外創業板市場的初步研究和總結,為中國的監管制度設計提供了參考。
該負責人表示,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情況、市場機制、創業企業特點不同,很難有一套適用于各國市場的通行的監管制度,關鍵在于制定適合本國市場和上市公司特點的監管制度。
因此,為做好中國創業板監管制度建設工作,證監會已對部分擬上市公司進行了調研,同時開展了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專題研究工作,目前正按照進度安排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