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于海濤 北京報道
10月26日,28家首批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集體發布上市公告書,將于30日集中上市。
當天,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召開媒體通氣會,明確已在上市公司監管部內設置監管五處,專司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同時,各地證監系統派出機構要明確創業板監管的局領導、監管處室和監管人員。
此前,中編辦已批復證監會設立創業板發行審核監管部,至此,創業板的發行審核、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均已明確。
曾盛傳將設立市場二部負責創業板市場的監管,但尚未有明確說法。公司上市首日的爆炒按職能分工將歸市場部監管。
同時,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原則和思路已確定,即“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重點,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防治并舉,統籌兼顧。努力處理好規范和發展、監管和服務的關系,不斷培育優質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同時側重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薦人持續督導和募集資金管理四個方面的監管。
專設處室
前述負責人介紹,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證監會已有了制度安排和監管考慮,從監管體系、法律法規、制度安排以及培訓工作等方面都有一些安排。
“從監管的組織建設來看,(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由上市部新設立的監管五處負責,(證監)會黨委已經批準成立,專門負責監管創業板上市公司!痹撠撠熑苏f。
證監系統各地派出機構有涉及創業板監管的重要問題、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饋到證監會。同時,創業板上市公司日常監管框架,也是依托原有體系,由上市部負責具體監管工作,發揮“指導、檢查、督促、協調”的職能,同時一線監管方面,由派出機構和交易所負責,即上市部、派出機構和交易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合力監管。
“在監管制度方面,已基本形成以公司治理為關鍵點,以轄區監管責任制、綜合監管體制、快速反應機制為主要內容,創業板將繼續實施這些體制,并逐步深化和完善。”該負責人說。
至此,上市部各處室的分工更加明確。即一處監管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二處負責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三處負責中小板上市公司,四處負責央企,五處負責創業板。
在前述負責人看來,對創業板而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專業性要求比主板強,同時公司治理基礎比較薄弱,經營不確定性大,股本規模小,更易發生股價異動。
“綜合來看,監管難度比主板大,因此結合現有主板上市公司監管制度的框架來統籌考慮,同時也會創新相關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樹立符合創業板實際的理念,實施有效的監管手段和適合創業板市場的監管方式!痹撠撠熑苏f。
側重四項監管內容
據悉,創業板上市監管初期將側重四個方面,即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薦人持續督導和募集資金管理。
信息披露方面,創業板在基本原則上沿用主板規則,針對創業企業特點將進行補充完善。
一是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時性,以提高透明度,“將制訂和發布適應創業板特點的內容和標準”,根據創業板市場運行情況陸續制訂和發布。
實際上,交易所層面發布的上市規則中就信息披露已經有一些要求,證監會層面還會制訂專門的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其中包括定期報告的格式指引等相關文件。
二是針對一些創業板企業經營模式、盈利模式比較新穎的特點、所在行業和其他公司差異大的情況,今后會針對一些特殊行業制訂信息披露特殊規定。
三是創業板運行一段時間后,將對信息披露規則進行梳理,針對創業板特點進行調整和補充,建立更加符合創業板特點的披露方式,并完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在公司治理的監管方面,遵循主板原則基礎上,將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主要是督促其行使股東權利。
據悉,為促使上市公司董、監、高,包括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更加了解創業板的相關制度和規定,明確自身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強化規范運作意識,證監會將和派出機構、交易所聯合舉辦培訓會,介紹相關規則并聽取上市公司對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同時,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也將做“更有效安排”,以適應創業板公司需求。
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作用在創業板公司保薦過程中空前強化,由此成為一項重點監管內容。
前述負責人說,與主板相比,創業企業業務模式和行業模式更加新穎,單純依靠監管部門工作已經難以滿足市場發展需求,更加需要調整監管理念,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作用使之成為監管體系有力補充。
“進一步加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后續監管,明確工作目標和細則,在考慮成本和可行性下,制訂制度安排促進做好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彼f,同時規范其執業行為,對其持續督導工作進一步明確,“對創業板保薦機構有一些特別的考慮和安排!
還有一項監管重點是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此前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曾說,創業板對企業募集資金管理比中小板嚴格,如要求只能用于主業,不能有其他用途;設置專門的單戶存儲制度,放在賬戶上接受監管;要求中介機構持續跟蹤企業上市后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出現違法違規的情況嚴厲查處等。
前述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要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發現異常行為要報告公司審計委員會,在公司資金發生使用用途變更時要求董事會、監事會和保薦機構分別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