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人稱,保薦機構要對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情況進行持續督導并發表獨立意見,絕大多數公司的定價低于詢價對象報價的中位數,詢價過程中沒有對價格進行窗口指導,發行市盈率可能會較中小板企業偏高
□ 本報記者 朱寶琛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3日表示,針對創業板公司的可能超募情況,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情況進行持續督導并發表獨立意見。創業板發審辦下一步將以持續監管意見函的方式,提請持續監管部門在后續監管中密切關注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監管。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遵循謹慎性原則,10家公司中,絕大多數公司的定價低于詢價對象報價的中位數。但是由于這10家公司是首批發行的創業板企業,市場對公司成長性的反應非常正面,因此發行市盈率可能會較中小板企業偏高。
該負責人還強調說,在特銳德等10家首批發行的創業板公司詢價過程中,證監會尊重市場和投資者的參與意愿,沒有對價格進行窗口指導。
“鑒于創業板企業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的特點,證監會建議投資者關注創業板公司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同時,證監會將督促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詳細披露定價過程,并充分揭示風險。”該負責人說。
她同時表示,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發行價格偏高的情況,10家公司的發行量都是接近法律規定的最低線。即使如此,由于發行價格偏高,募集資金量仍可能超過項目資金的需要量。因此在創業板招股說明書的準則中,對超出項目資金需要量部分的資金使用計劃,作出了明確的披露要求。同時,證監會還將要求公司在上市公告書中對上述資金的使用計劃做進一步的披露。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的募集資金只能投資于主業并且要有明確的用途。同時,公司要制定嚴格的專戶制度,保薦機構要對發行人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持續督導并發表獨立意見。”該負責人稱,下一步證監會將會以持續監管意見函的方式,提請持續監管部門在后續的監管中對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密切關注,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