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10日電】根據中國證監會8日發布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及相關配套文件,自然人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原則上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而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9日發布的數據顯示,目前滬深兩市中,理論上最多有9212萬戶,占總數88%的賬戶開戶者符合這一條件。
6月8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發布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以及《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其中《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自然人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原則上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
對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9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6月5日,滬深兩市A股與B股合計共有有效賬戶 10909.7萬戶,而其中有9612.9064萬戶為2007年7月前開設,這意味著若按照開戶者開立賬戶后不久即發生首筆交易計算,在目前A、B股所有有效賬戶中,最多有88%的賬戶開戶者具有所規定的“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
根據規定,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需要與其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其抄錄一段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
而對于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投資者,《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證券公司需與其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其就自愿承擔市場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之后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