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媛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還將引入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創新產品
創業板將不會對散戶設置資金門檻。即將針對創業板推出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體現了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和尊重,有2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可快速獲得創業板投資資格,其他投資者需要經過更為嚴格的風險揭示過程后同樣可以獲得上板交易資格。
不設資金門檻
證監會、深交所和證券業協會今日下午首次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并解釋了“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這一新提法回避了之前的“投資者門檻”一說。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主板市場好比淺水區,創業板市場好比深水區,場外交易市場好比沖浪區,隨著市場的層次由淺到深,上市公司風險在遞增,對投資者的風險理解和承擔能力的要求也在逐步增加。因此推出適當性管理正是體現對投資者充分尊重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宗旨。
年初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上述官員稱這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源來,他表示還將在融資融券、股指期貨方面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但是與創業板的有差異。
目前初步構建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體系由三個層面組成。一是證監會制定的《暫行規定》。主要內容是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對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原則要求。二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是具體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機制以及監管要求等。三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下稱《必備條款》)。《必備條款》規定了證券公司在其制定的風險揭示書中必須列示的條款。
T+2日可獲交易資格
根據是否具有2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監管層將滬深投資者分為兩類,為這兩類投資者開辟不同的通道。根據《實施辦法》規定,自然人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原則上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交易經驗的具體起算時點,設為投資者本人名下的賬戶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需要與其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其抄錄一段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T+2日即可開通創業板交易資格。這種快速通道僅僅屬于那些擁有2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
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投資者,證券公司需與其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其就自愿承擔市場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之后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T+5日即可開通創業板交易資格。
創業板投資者的資格要求較此前某些市場預期大為降低,既加強風險管理,又體現買者自負原則。接受過證監會多次調研的銀河證券零售客戶部總經理吳坤強今日對CBN表示,該制度也沒有給券商增加更多成本,而且具備可操作性。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會在創業板正式推出前,留出充分的時間給投資者來完成簽署風險提示書的流程,也希望投資者能如實錄入自己的信息、配合券商營業部完成投資者教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