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6月5日本報報道“創業板投資者準入制度及交易規則隨后出臺”后,僅隔一個周末,8日下午,與創業板投資者準入制度相關的“一托二”三個規則同時公開征求意見。
與此前傳言不同的是,此次規則未涉及資金門檻,而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即具有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才可參與。 今日焦點2009年6月9日平安入主深發展路線圖解密平安先以現金認購深發展定向增發新股,再接盤深發展大股東新橋投資所持全部股份,進而與平安銀行全面整合。中鋁力拓“殘局”求解 國美“去黃光裕化”博弈升級 創業板投資者準入規則出臺 不設資金門檻 外交部預警中國公民海外安全新趨勢 蘭先德暗指交大昂立侵害其股東權益
具體分為兩類,以第一次買股票的時點算起滿兩年的投資者,即可至證券公司申請投資創業板;不滿兩年的,經過更為嚴格的程序后也可申請。
“并不是要限制某一類投資者投資于創業板企業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適當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資者能夠真正理解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目的。”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將在創業板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開始前,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相關手續。
此次出臺的三個投資者準入配套規則分別出自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層面。
證監會發布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基本內容,即“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應當熟悉創業板市場相關規定及規則,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并按照規定辦理參與創業板市場相關手續。”
而在配套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具體標準,即“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兩年的時點是以第一次買股票為準,若某賬戶交易滿兩年但僅買賣基金、債券等產品而未買過股票,也不符合條件。
具體申請流程是,投資者首先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網站查詢自己賬戶狀況,即是否符合“兩年股票投資經驗”的標準,比如是否休眠賬戶等。據悉,證券公司目前正在開發此系統。
其次,如果符合標準,則投資者本人必須到其正在交易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柜面,現場遞交創業板交易的申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深交所下一步還要制定一個相關配套操作指引,細化申請文件的格式及內容,并對其證券公司會員進行指導培訓。
第三步,營業部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數據庫進行核對,投資者賬戶是否符合兩年交易的要求,同時投資者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包括本人信息、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投資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
之后,投資者要當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與以往更為嚴格的是,營業部的經辦人員不僅要見證投資者簽署,對揭示書的內容進行介紹和講解,還要在揭示書上簽字。
上述程序完成兩天以后,投資者即可通過電話或到證券公司網站了解自己的開通狀況。如未開通,則證券公司需向投資者作出合理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投資未滿兩年的投資者雖然“原則上不鼓勵其投資創業板”,但并非被嚴格排除在外,而是“開辟了通道”,但要在風險提示和開通程序上有更高要求。
此外,開通間隔也有所延長,即在完成現場辦理后五個交易日才能開通交易,因為(這類投資者)情況更特殊,對其要求的材料更多,營業部的核查密度更大一些。
而在中證協發布的《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中,也清楚列示了需要揭示的風險內容,如提示了規則差異、退市制度、公司經營不穩定、股價波動幅度大、核心技術可能失敗等五方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