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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記者 張淑賢
“創業板投資者準入制度”終于水落石出。昨日,證監會就創業板投資者管理暫行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投資者須具備兩年交易經驗才可直接開通創業板投資交易。交易經驗不夠兩年的投資者在充分了解風險基礎上如仍要投資創業板,也會開設相應通道,但需要更多的風險提示程序。
根據征求意見稿,交易經驗的具體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的賬戶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需要說明的是,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只能是依法可從事A股市場交易的投資者。
此前,創業板門檻究竟有多高一直備受業內關注。部分業內人士的猜測是,可能會將門檻定在交易金額20萬元到50萬元左右,也有分析人士認為將以投資者年限為標準。昨日發布的創業板投資者準入門檻似乎更傾向于后者。
不過,“兩年股齡”的投資者準入制度一經發布,立即引發業內投資者的質疑。“五年股齡的賣菜老大媽有可能連市盈率都不知道,而開戶不到兩年的股民中也不缺乏對創業板了解頗豐的投資者。”昨日晚間一位投資者在獲知創業板準入門檻時對商報記者表示。
武漢科技大學董登新教授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管理層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上述簡單以投資年限是否到達兩年來考量投資者應對風險的能力太過武斷,想借以達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目的也只不過是形同虛設。”
他進一步分析稱,管理層只有不斷完善新股發行體制以及不斷提高監管水平,才能防止部分機構違規爆炒創業板,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