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凡
隨著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小企業板又一次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業內人士表示,為保證中小企業風險得到清晰披露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創業板上市公司還需要更嚴格的政府監管,特別是從法律法規上對董事和高管的相關行為進行規范;此外,政府將會更加注重利用保險等市場手段來對國內中小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進行約束。
中小創業公司抗風險能力受考驗
記者采訪了解到,隨著中國新證券法及公司法的出臺等一系列動作,將使國內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的職務風險明顯加劇,公司及高管遭起訴的概率也隨之增大。
對此,美亞財產保險金融部助理副總裁沈樂行告訴記者,中小創業板企業的風險主要包括了公司高管由于經營管理失誤、信息披露違規導致的訴訟風險。以去年為例,由中小股東、監管機構等發起的,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誤導性陳述、欺詐等為訴由的起訴增長較為顯著。
市場人士也指出,此次政府推出創業板重在鼓勵企業自主創新,而中小創業企業上市主要是為了融資。本次申請的創業企業多為高科技行業,往往注重技術創新和研發為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因此,這類企業前期定將持續投入大量的研發費用,一旦遭遇上述訴訟等風險,無疑將會為企業發展來更重負擔。
“董責險”緩解企業壓力
據了解,目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風險很大程度上在于法律訴訟費用。以過往在國內上市的中小企業為例,上市公司在應訴中需要支付動輒可能高達上百萬元的訴訟抗辯費用。市場人士認為,再加上巨額和解費用,這對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創業公司而言都不是一個小數目,對財務健康的負面影響也顯而易見,高昂的法律費用及和解費用對于董事和高管個人更是難以承受。
記者采訪注意到,為了幫助中小上市公司降低訴訟風險、規避財務危機,已有一些保險公司依據中國特定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司法程序設計,為上市企業提供“中國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簡稱“董責險”)。如美亞保險公司在此類保險中,主要承保范圍包括了針對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以及上市公司本身由于其管理過失而產生的多項費用:一是證監會行政調查:保險公司將償付相關的律師費和調查費;二是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保險公司將償付經訴訟雙方和解所協商的賠償金額或經法院裁決的賠償金額,以及相關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同時,保險公司也會為投保企業提供多項附加服務,比如說在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公司將為投保企業提供咨詢,幫助企業規避遭遇訴訟的風險,并不定期邀請專家和律師為客戶做培訓講座,為他們提供規避訴訟風險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