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騏 深圳報道
中國資本市場一個歷史意義的時刻出現,3月31日凌晨1點45分,中國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醞釀長達十年之久的創業板終于正式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但在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看來,千呼萬喚的創業板只能算是中小板的一個打折而已;而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劉紀鵬更直接地稱創業板充其量只能叫成長板。無論它叫什么,這個創業板已與當初設想的創業板相去甚遠。
抵御金融危機
“小小板”OR“成長板”?
劉紀鵬則認為嚴格地說我們今天推出的仍然不是港英模式的創業板,因為它充其量只能叫成長板,成長板是已經走出風險期并且已經開始盈利的企業。所以這次推出的雖然叫做創業板,但是跟香港的創業板不是一個概念,根據三步走的原則我們第二步推出的是叫做創業板的成長板。
劉紀鵬解釋說,海外成熟國家的創業板市場,實際上是主板市場成熟之后的產物,也就是說主板產生在英國和美國都有了上百年的時間之后,沒有上市資源它們才提出這種無門檻、低門檻的創業板。而中國積累了幾十年的企業資源,近年才開始通過資本市場來幫助它們發展,在背景上與海外創業板有非常大的區別。
創業板為何在此時出臺?
上海一位投行人士認為,盡管近幾個月銀行信貸大幅增長,但大部分流向了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重大基建項目,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增長很少。而面對金融危機中小企業同樣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
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解釋說:“一個是有利于推動經濟增長,因為這些企業到創業板上市,能夠擴大直接融資。第二點我覺得有利于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三我覺得還有利于擴大就業,大家都知道中小企業在我們國家為城鎮大概提供了80%的就業崗位,創業板主要是為那些還不符合主板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這些企業的發展、環境的改善,有利于促進就業!
根據深交所的測算,在資本市場融資1億元,至少帶動3億元資金流向企業,顯然,利用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是應對金融危機沖擊的有效措施之一。
“給中小企業100億和給中石油100億在拉動內需、擴大就業等方面起的作用完全不同!鄙鲜鐾缎腥耸勘硎。
創業板投資者準入:
資金100萬能讀懂財報
據了解,創業板市場將采用合格投資者制度,這也是創業板市場與主板的一個不同之處:即建議少部分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盡量不要參與創業板市場。
“兩會”期間,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提醒說,創業板風險高于主板,投資者不能再迷信過去所謂的“炒新”。他表示,監管層會通過合格投資者制度來設置門檻,希望投資者能理解,保持平和心態,不要把“買菜錢”都拿來炒股。
這一制度具體如何實施呢?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院長陳工孟認為,有必要設立一定的標準。他建議,個人投資者應是自有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能看懂相關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并具有自我投資決策能力。
姚剛此前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我們會有一些要求,例如要求我們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對投資者有一定的風險提示,比如說風險揭示書的簽署,要求投資者有一定的投資經驗,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充分認識了這種風險,你也經歷了這樣一個投資的經歷,那么你才能通過營業部去下單進行交易。”
據悉,深交所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此前已在投資者準入制度上有所嘗試:規定“以3萬股為1手,每次交易至少1手”。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方式或許為備選方案之一。
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日前表示,目前投資者準入門檻還沒有定,還在論證當中。其實投資者投資創業板的渠道還是挺多的,比如說基金也是一個渠道,它沒有門檻設置。所以投資者準入制度出臺之后,符合準入制度的投資者可以自己投資創業板;暫時符合不了的,可以通過基金或者其他的方式間接進入創業板,這個渠道都是暢通的。
延長保薦人督導期
發起人減持需事前披露
延長保薦人督導期也是創業板的一個特點。
宋麗萍解釋說,以前大家老談資本市場,說這個企業能不能熬過3年,過了3年就不行了。所以要適當延長創業板保薦人持續督導期,強化保薦人的責任,從源頭上保證工作質量。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會強化保薦人的持續督導,保薦人應定期去公司實際調查,不能坐在辦公室里,說這個企業不錯,那是不行的。
據悉,英國AIM市場采用終身保薦人制度,建立了以終身保薦人為核心的嚴格的監管體系。保薦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市場形象,必須很好地發揮對公司的輔導和監管作用。一旦保薦人沒有有效地對自己推薦上市的公司進行監管,投資者對其以后推薦的公司都不會有興趣,這無疑相當于砸了保薦人的招牌。因此,雖然AIM的上市標準是全球最低的,卻極少出現造假現象。
對此保薦人也頗有微詞,深圳一位保薦人表示,企業上創業板,僅僅是門檻下降,審批等規定和程序與主板、中小板并沒有什么區別,而且由于其盤子小,收費要低很多,而責任卻大了不少,如果將來真是如此嚴格,不少保薦人未必會對創業板有多大興趣!氨O管并不僅僅是保薦人的責任,證監會、交易所都應盡到自己的職責!
據一些保薦人稱,發起人的禁售期仍然是小股東1年,大股東是3年,如果股東限售期之后掏空公司逃跑,保薦人也不能總盯著,關鍵是要監管部門執行更嚴格的信息披露和懲罰措施,最好是股東減持實行事前披露而不是事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