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Watch舊金山6月7日訊】由于Google(GOOG)股價逼近300美元——僅上周就有三位分析師給出的價格目標高于這個水平,股市看起來令人不安地與2000年的瘋狂時期相似。
在房市上,擔憂情緒也是同樣明顯。
然而,股價和房價卻不為所動地繼續走高。
對于不動產和某些藍籌股而言,至少還有些真正的價值。
網絡三巨頭——Google、雅虎(Yahoo)(YHOO)和eBay(EBAY)——都有盈利,且吸引了大量的訪客;至于不動產,即使你在最高價位買進,起碼你可以住在花了過高價格買來的房子里面,坐在地板上吃面條。
這類資產是否價格過高或泡沫何時破裂,是個永遠辯論不清的問題。
但有一種花費過高似乎是不可否認的,那就是不動產經紀人仍然收取的5%至6%的傭金。盡管網際網絡提供了豐富的資訊,而消費者也學會自己收集訊息,從而導致其它行業中間人的收費降了下來,但不動產經紀人的收費標準多年來一直沒有變動。
比如機票價格。Priceline.com(PCLN)、Cendant(CD)旗下Orbitz和InterActive(IACI)旗下Expedia代理機票的收費約為5至7美元;透過Sidestep購買機票甚至不用付費。
當然,機票和股票與房屋是非常不同的,因為房屋畢竟是大多數人購買的最大單件商品。
但是,獲取房屋資訊的途徑與獲取機票或股票資訊的途徑并無區別。到未來某個時候,不動產代理費同樣會降下來。
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經濟學家、“Freakonomics”一書作者利維特(Steven Levitt)說,不動產代理費是過時的東西,很難說合理且不可能長期存在。“Freakonomics”對于想轉變傳統觀念的人是一本必讀書。
利維特說,“我覺得這是一個謎。”他相信網際網絡已經使得資訊成為一種商品。
利維特在書里把不動產代理人比作泡沫時期的券商、投資銀行和各式各樣不道德的人物。2000年,網際網絡分析師對深知其為垃圾的公司給出了光彩奪目的分析報告。利維特寫道,這種犯罪是“資訊之罪”。“在每一個這種的例子中,專家都試圖盡可能保持資訊的不平衡。”
同樣,不動產代理人也利用資訊損害客戶的利益。“專家在資訊的武裝下,能夠施加巨大(盡管可能是沒有說出口的)杠桿影響:害怕。”
事實上,如果你曾經在市場上尋找過房屋,也許已經感覺到了這種擔憂:代理人建議你開出高于要價的價格,并告訴你不用擔憂,因為房價已經45年沒有盤整過了,那么現在有什么能導致房價下跌呢?
另一方面,代理售出房屋的經紀人卻并不打算為你獲得最高售價。
模式可能怎樣改變
盡管愈來愈多人利用網際網絡獲取房屋買賣的資訊,但不動產經紀人的傭金多年不變真是令人不解。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的調查顯示,45%的網絡用戶“虛擬看過房子”。接受調查的1100萬網絡用戶稱,網際網絡在他們買賣房屋的決定中擔當著“關鍵”角色。
不動產網站的訪問量也高于網際網絡整體的訪問量。旗下擁有Realtor.com的Homestore.com(HOMS)稱,四月份訪問量成長了11%,同期網際網絡整體訪問量成長6%(comScore Networks資料)。一家名為Homegain.com的小網站訪問量上升了50%;Forsalebyowner.com四月份訪問量更是上升了187%。
既然如此,為什么不動產代理人的費用降不下來呢?
利維說,原因在于目前存在兩類不動產代理人,而應當只有一種代理人存在才是。
房屋的買方并不認為雇用代理人是一種成本,然而這的確是成本。“當所有買家都雇用代理人時,賣方代理即使想給折扣也很難。”
解決辦法:潛在的房屋買家應當使用網際網絡直接聯絡賣方代理人,透過商談把代理費用降下來。事實上,如果潛在買家直接聯絡賣方代理,那么通常5%至6%的代理傭金就可能減去2%。
如果能夠獲得這種程度的折扣,那么房屋的買家或賣家花點時間也許是值得的。
Homegain.com成立于1999年,列出區域內經紀人收取的傭金水平,幫助消費者節省這方面的成本。視你所在地區的不同,傭金水平也可能有一、兩個百分點的差異,有些經紀人的傭金標準還可能商量。如果打算買100萬美元的房屋,節省2%的傭金就是2萬美元。
一家名為Chubin.com公司采用一種很有意思的、本質上是按服務次數收費的模式,而不按房屋售價的百分比收取傭金。該公司的朱賓(Cary Chubin)說,“作為消費者,我沒看到不動產經紀人為促進銷售作出過什么努力,傳統的模式有缺陷。”他說,賣方代理人本質是是“懶惰的”,沒有動機爭取最高售價,因為他們想要的只是盡快把房子賣掉。
朱賓的公司則采用按次收費的辦法。對每位賣房者收取750美元的低費用,每次展示50美元,看房每小時50美元,完成交易250美元。不過買房者仍需按總價的2.5%支付傭金。
多高傭金才公平
那么,不動產代理人收取多高的傭金才算公平?
利維說,大約每小時50美元或每年10萬美元,這還不算過分。
因此,如果某位經紀人花費整整一周賣掉一所價值50萬美元的房子,傭金將為2000美元,遠遠低于目前模式下可能收取的1萬5000美元。因此,如果我們的確認為不動產經紀人的報酬應當是每小時50美元,而上面例子中我們又的確比應當支付的傭金多付了1萬3000美元,那就說明多付的費用是不動產經紀人所提供資訊的價值。在網際網絡時代,這是不應當存在的現象。
那么,未來會怎樣變化呢?
利維預計可能形成兩種不動產代理人:一種提供資訊,另一種提供勞務。
提供資訊的將是網站,它們會變得更加活躍;提供勞務的類似于傳統的經紀人,但他們再也不能享受現在這么優厚的報酬了。
(本文作者:Bambi 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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