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S.MW舊金山12月31日訊】在美國人心目中,信托基金已經成為財富的同義詞。年輕、不用工作、等待著大筆財富降臨的信托基金受益者,便通常被稱為“信托寶貝”、“信托游民”,最近更是出現了“信托嬉皮士(trustafarian,Trust Fund Rastafarian)”的說法。
這些說法很好地反映出,信托仍然是最被誤解的金融規劃工具之一。
洛杉磯法律事務所Greenberg, Glusker Fields Claman Machtinger & Kinsella LLP合夥人蓋羅(Jon Gallo)解釋說,“信托只是一種法律上的安排,但人們卻給『信托基金』平添上一種不存在的含義:擁有信托的人便有財產或資產!
個人信托是一個很大的市場。聯儲資料顯示,個人信托幾乎占到銀行管理總資產中的10%。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美國信托基金內的資產總額達到9174億美元。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銀行統計部門負責人沃爾喬普(Ross Waldrop)說,這些數字尚未完全反映出美國信托的全貌。
“聯儲僅僅統計聯儲保險范圍內銀行所管理的信托。還有大量非存款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沒有統計在上述數字內!绷硗猓@個數字也不包括公司信托。
下面一些概念都是對個人信托的誤解,我們來窺視一下它們的真面目:
誤解一:信托基金是一種帳戶
信托基金只是一種法律上的安排,規定了對資產的控制,有時也會導致某種稅務上后果。除非真有資產賦予信托,否則它只是一個空殼;換句話說,信托設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規定信托所指向的資產具體是什么。
理論上,任何資產均可被納入信托,包括不動產、整個企業、保單、投資組合以及退休帳戶。
誤解二:信托基金持有人是獨立的富有者
馬里蘭州Ferris, Baker Watts Inc.的財務規劃師考夫曼(David Kaufman)說,“有些信托是針對富人的,但設立信托并沒有最低財產限制,也不需要理由!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數字顯示,盡管每份信托包含的平均資產約達100萬美元,但包含資產僅千或萬美元的信托呈增加趨勢。例如,父母將投資贈給未成年子女時,也許會透過信托形式。
設立信托的其它動機諸如:指定受益人有購物狂傾向或顯示出心理不穩定跡象;受益人的資產可能惹起官司,包括離婚;遺產規劃人希望透過信托使受益人免上遺囑檢驗法庭。
誤解三:所有的富人都設立了信托
雖然富人較常聽取設立信托的建議,但設不與設信托,關鍵看財務復雜程度,而不是看凈資產的多少。
不管財務規劃師何時提出設立信托,設立信托都是律師的事務,并不是銀行的業務。
信托和遺產法改革倡議團體Heirs的創始人史密斯(Standish Smith)說,“依我的經驗,(設立信托)不要找一般的律師,要找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律師!
“資產狀況愈復雜,信托就需要愈多條款,法律方面的事務也就愈多。但如果你覺得每小時200美元的律師費太昂貴,那么信托是不適合你的!
誤解四:擁有信托基金的人無需工作
托管人--信托基金的法定管理人--有義務使信托所有人的資產保值和升值,并提供建議。
然而,懶鬼型的受益人并不聽從遺產規劃師。于是,激勵型信托基金便日漸增多--這種基金規定: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才可取得信托中的資產。
波士頓Woodstock Corp.的遺產規劃師法貝爾(Scott Farber)說,“我們看到,更多信托規定了對社會有所貢獻的要求。父母不希望孩子變成信托嬉皮士!
“這種情形通常出現在創造財富的第一代人中。他們創造了財富,希望確保后代不會把錢花個精光!
有鑒于此,許多信托設立人指定投資顧問為受托人;這樣也可以避免將財務規劃師作為受托人導致的費用增加。
為了確保受托人的誠實,史密斯建議在信托中規定保證受托人費率的條款,防止他們動用資產來補償其為管理財產而付出的努力;同時,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受托人,要能夠容易地終止其管理職責。
誤解五:信托基金包含至少傳了一代的財產
信托有多種形式。還可以為自己設立信托。
最常見的形式,是類似于生前遺囑(living will)的可撤消信托。一旦信托設立人喪失工作能力,就可以使資產受到保護,免得遺產由法院處理。
可撤消信托可以隨時撤消,而不可撤消信托除非在法庭上,否則不得更改。隨著信托設立人的死亡,可撤消信托通常自動轉為不可撤消信托。
然而,不可撤消信托可以為相當復雜的財務狀況提供一個跳板。例如,信托設立人可以作出安排,在財產傳給受益人之前仍然可以使用信托所指的資產。這種安排可以替信托涉及的各方節稅。
雖然信托有助于遺產規劃,但遺產繼承過程中并不要求一定要設立信托。對于財產狀況并不復雜的人來說,一份遺囑足以解決同樣的問題,而成本卻要低得多。
法貝爾說,“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繼承人的分割,遺產總是會愈來愈少。能保留下多少,就要看家庭如何處理其財產了!
誤解六:信托基金是富人的減稅途徑
實際上信托本身并不享有減稅待遇,但一種成功的信托策略可以達到節稅或延稅效果,不過最后,國稅局還是會得到它想要的那一份。(配偶也許可以透過信托將財產轉移給對方而不會招致納稅后果。)
財務規劃專業人員認為,設立信托的目的并不是單純出于稅務方面的考量。
密西西比州Pinnacle Trust財務規劃師羅素(David Russell)說,“事實上,來自信托的所得可能在幾個方面導致需要繳稅。唯一免稅的信托是慈善信托!
羅素說,“如果信托設得好,也許幾代人不用納稅,但最終還是難逃隔代遺產轉移稅(generation-skipping),從而吃掉遺產的一大塊。”
此外,有些州還規定,信托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60至90年,時間一到,就可以征收遺產稅了;即使受益人另設信托,也必須首先繳納遺產稅。
(本文作者:Jackie Co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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