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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3月08日 08:5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上市公司大股東陷入債權債務糾紛的案例日漸增多,由此導致司法訴訟、上市公司股權被凍結以至大股東易主的情況 也屢屢出現。去年,幸福集團公司與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的債權債務糾紛,導致幸福集團被推上被告席,其所持的幸福 實業法人股也被凍結,最后的結果是,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司法裁定受讓1.4億股法人股,從而成為幸福實業第一大股 東。然而,距各方發布相關公告后還不到3個月,這位新任第一大股東又因債權債務糾紛,其所持幸福實業逾1億股法人股股 權再度被法院凍結。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如此快地重蹈幸福集團之覆轍,不免令人擔憂。 大股東為何會走入這個“怪圈”?就幸福實業的情況看,幸福集團在1999年下半年之前一直擁有其70.48% 的控股權,該集團1996年時規模即居湖北省鄉鎮企業第一位,總資產達11.3億元,其22家下屬企業包含了服裝、冶 金到交通、金融的多個行業,但攤子多融資需求自然也大,一旦企業資金周轉不靈,自然也就無錢還債,而官司打輸了,企業 的資產(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就難免遇到被凍結甚至抵債的命運。到目前為止,除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外,湖北省 潛江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也因債權變成了幸福實業的第三大股東。而更令人遺憾的是,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因與廣東 發展銀行等的債務糾紛,繼幸福集團之后再度使幸福實業遭受高比例法人股被凍結的局面。 其實,在市場經濟和法制社會中,企業間出現債權債務糾紛在所難免,尋求司法渠道解決也已司空見慣。問題在于, 如果大股東頻繁陷入債權債務糾紛之中,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運作不可避免地將因之受到影響。比如第一大股東變更引發的董 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地震”,不熟悉公司原業務領域的新股東被動上臺后,管理上無法駕輕就熟,從而錯失發展機遇等等,而 頻繁易主更是加重了這些負面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上借大股東地位大“撈”一把的現象本已存在,棱光實業的經歷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而幸福集團 當了幾年大股東,掌握或者占用幸福實業的資金也有數千萬元,能否還得上和何時還都得打個問號。 而由于債權債務問題“被迫”當上的大股東,可能更容易滋生一種在上市公司“瀟灑走一回”的過客心理,這類大股 東組閣董事會后,往往對上市公司業務發展沒有整體和長遠規劃,也缺乏明確發展方向和項目,只求借機炒作一番,尋機“套 現”以早日讓自己“解套”,甚至還可能有大股東抓住機會將上市公司當作了“提款機”。 如果真是這樣“精通”資本運作甚至是專注于股權運作的大股東,最終恐怕難逃債權債務糾紛,上市公司難以擺脫大 股東設下的這個“怪圈”,中小投資者也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難怪有些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能有個在位時間長的大股東也 是一種福氣。 也有人士建議,對于大股東債權債務糾紛引發的股東易主問題,能不能實施總經理專業經營制,從而減少董事會變動 對上市公司正常業務運作的影響。而建立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大股東約束機制,早已就是各方探討的話題了。 (記者 張春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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