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春我人在北京,正在讀一個法律專業的成人大專,沒什么事,整天泡在商場里、書店里。三月下旬的一天,我在寬街的一家買法律書的小店里翻書,無意間看到一本法律方面的書,上面對“消法”有了新的解釋,當時印象比較深的是“49條”,它規定了“損一賠二”的原則。 詳細報道請見《“打假英雄”王海自述:改變我一生的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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