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發股份(600893)于2001年7月2日接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準許原告交通銀行長春分行撤回起訴。此外,公司于2001年6月29日與交行簽訂了275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1個月,公司以其持有的中國光大銀行股權1540萬股作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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