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健
昨日,《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就億安科技中小股東民事賠償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采訪。厲以寧教授告訴記者,在億安科技中小股東民事賠償這一關系到廣大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的嚴肅問題上,他一直是主張賠款的。
厲以寧教授向記者表示,在他主持起草的《投資基金法》中,有關條款就明確規定了哪些行為應予罰款,哪些行為應予賠款,并且有一定在清償能力的情況下,應先賠后罰。他說,這作為原則已經定下來了,但是對于具體的事件、具體的案子就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沒有出臺這方面的有關細則,具體處理時可操作性不夠,因此,會經歷一個曠日持久的過程。對于這樣的事件,不能憑感情出發辦事。
針對有關方面認為他對這一事件的看法有為莊家說話的意思,厲以寧教授嚴辭反駁說:“胡說八道!”他表示,他一直都認為莊家損害股民利益的行為很不好,怎么會為莊家說話撐腰呢?
厲以寧教授還提到,《北京青年報》近日發表的他在“中國基金投資市場的現狀與展望”研討會上的講話,不是經他修改后的修改稿,而是記者的原發稿。厲教授說,不知北青報記者為什么沒有將他的修改稿登出來。
厲教授告訴本報記者,他的修改稿特別強調以下內容:一是小股民告億安科技合情、合理、合法;二是這件事會拖延很長時間,不要抱著急于求成的態度,很多方面目前在法律上還不具操作性。
厲教授最后對記者說,媒體和新聞記者要具備社會責任感和個人責任心,本著對社會、對讀者、對廣大投資者負責任的心態做好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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